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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发布时间:2022-06-29  工信部联节〔202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6月23日 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 推进工业能效提升,是产业提质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降低工业领域碳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培育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促进工业经济增长的有效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工业领域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节能优先方针,把节能提效作为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的降碳举措,统筹推进能效技术变革和能效管理革新,统筹提高能效监管能力和能效服务水平,统筹提升重点用能工艺设备产品效率和全链条综合能效,稳妥有序推动工业节能从局部单体节能向全流程系统节能转变,积极推进用能高效化、低碳化、绿色化,为实现工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能效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重点工业行业能效全面提升,数据中心等 2 重点领域能效明显提升,绿色低碳能源利用比例显著提高,节能提效工艺技术装备广泛应用,标准、服务和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重点产品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 年下降 13.5%。能尽其用、效率至上成为市场主体和公众的共同理念和普遍要求,节能提效进一步成为绿色低碳的“第一能源”和降耗减碳的首要举措。 二、大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能效 聚焦重点用能行业和用能领域,分业施策,分类推进,加快技术推广,强化对标达标,系统提升能效水平。 (一)推进重点行业节能提效改造升级。深入挖掘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节能潜力,有序推进技术工艺升级,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实现行业能效稳步提升。针对机械、造纸、纺织、电子等行业主要用能环节和设备,推广一批关键共性节能提效技术装备,加快提升行业能效。鼓励企业加强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公辅设施改造等。 专栏 1 重点行业节能提效改造升级重点方向 钢铁行业:通过产能置换有序发展短流程电炉炼钢,提高废钢使用量,加快烧结烟气内循环、高炉炉顶均压煤气回收、铁水一罐到底、薄带铸轧、铸坯热装热送、副产煤气高参数机组发电、余热余压梯级综合利用、智能化能源管控等技术推广。 石化化工行业:加强高效精馏系统产业化应用,加快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新一代离子膜电解槽、重劣质渣油低碳深加工、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高效换热器、中低品位余热余压利用等推广。 有色金属行业:加强铝用高质量阳极、铜锍连续吹炼、大直径竖罐双蓄热底出渣炼镁、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等应用,加快多孔介质燃烧、短流程冶炼等推广。 建材行业:加强全氧、富氧、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应用,实施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等生产线节能技术综合改造,推广水泥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低阻高效旋风预热器、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等,积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 机械行业:加强先进铸造、锻压、焊接与热处理等基础制造工艺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快一体化压铸成形、无模铸造、超高强钢热成形、精密冷锻、异质材料焊接、轻质高强合金轻量化、激光热处理等先进近净成形工艺技术产业化应用。 造纸行业: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推广热电联产,推进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加快建设木浆、非木浆等植物纤维原料制浆生产线,推广低能耗蒸煮、氧脱木素、宽压区压榨、污泥余热干燥等技术装备及高效节能通用用能设备。 纺织行业:发展化学纤维智能化高效柔性制备技术,推广低能耗印染装备,应用低温印染、小浴比染色、针织物连续印染等先进工艺。 电子行业:强化行业集聚,加快谐波治理及无功补偿技术改造单晶炉、多晶硅闭环制造、先进拉晶、节能光纤预制及拉丝等研发应用。 (二)推进重点领域能效提升绿色升级。持续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发布名单及典型案例,加强绿色设计、运维和能源计量审查。引导数据中心扩大绿色能源利用比例,推动老旧数据中心实施系统节能改造。支持制造企业加强绿色设计,提高网络设备等信息处理设备能效。推动低功耗芯片等产品和技术在移动通信网络中的应用,推动电源、空调等配套设施绿色化改造。到2025 年,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指数据中心总耗电量与信息设备耗电量的比值)优于 1.3。 专栏 2 重点领域能效提升绿色升级重点方向 数据中心:加快液冷、自然冷源等制冷节能技术应用,鼓励采用分布式供电、模块化机房及虚拟化、云化 IT 资源、高温型 IT 设备等高效系统和设备,推广高压直流供电、集成式电力模块等技术,发展智能化能源管控系统。鼓励数据中心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优化减配冗余基础设施,自建余热回收设施。 通信基站:推进硬件节能技术应用,采用高制程芯片、利用氮化镓功放等提升设备整体能效。逐步引入液体冷却、自然冷源等新型散热技术。加强智能符号静默、通道静默等软件节能技术应用。推广室外小型智能化电源系统在基站的应用。结合市电情况优化备电蓄电池配置。 通信机房:加快推广机房冷热通道隔离、微模块、整机柜服务器、余热回收利用等技术。在满足业务安全需求下,推广不同供电保障等级的节能技术方案。推广机房机柜一体化集成技术,以及新风、热交换和热管技术等自然冷源利用技术。积极开展机房能效实时监测管理。 (三)推进跨产业跨领域耦合提效协同升级。鼓励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煤化电热一体化和多联产发展,推动不同行业间融合创新,实现协同节能提效。利用钢铁、焦化企业副产煤气生产高附加值化工产品,推动炼化、煤化工企业构建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推动工业固体废物高值高效资源化利用,以高炉矿渣、粉煤灰等为主要原料的超细粉替代水泥混合材,减少水泥、水泥熟料消耗量。推动利用工业余热供暖,促进产城高效融合。 三、持续提升用能设备系统能效 围绕电机、变压器、锅炉等通用用能设备,持续开展能效提升专项行动,加大高效用能设备应用力度,开展存量用能设备节能改造。 (四)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行动。鼓励电机生产企业开展性能优化、铁芯高效化、机壳轻量化等系统化创新设计,优化电机控制算法与控制性能,加快高性能电磁线、稀土永磁、高磁感低损耗冷轧硅钢片等关键材料创新升级。推行电机节能认证,推进电机高效再制造。推动使用企业开展设备能效水平和运行维护情况评估,科学细分负载特性及不同工况,加快电机更新升级。2025 年新增高效节能电机占比达到70%以上。 (五)实施变压器能效提升行动。引导变压器关键材料生产、零部件供应、整机制造企业协同开展绿色设计,加强立体卷铁芯等结构设计与加工工艺技术创新。针对可再生能源电站、轨道交通、数据中心、船用岸电、电动汽车充电等新兴应用场景,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变压器。鼓励电网企业、工业企业开展在网运行变压器全面普查,制定能效提升计划并组织实施。2025 年新增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达到80%以上。 (六)实施锅炉能效提升行动。推动开展锅炉系统能效在线监控、在线诊断、协同优化、主辅机匹配调控等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锅炉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效节能锅炉产业化。鼓励生产企业提供高效节能锅炉及配套降碳、环保等设施的设计、生产、安装、运行等一体化服务。 (七)实施用能系统能效提升行动。开展重点用能设备系统匹配性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加快应用高效离心式风机、低速大转矩直驱、高速直驱、伺服驱动等技术,提高风机、泵、压缩机等电机系统效率和质量。推动高效节能炉排、配套辅机、热网泵阀、储热器、能量计量系统等高效锅炉配套系统规模化应用。加强能效标识符合性审查,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用能设备及其系统。 四、统筹提升企业园区综合能效 推动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强全链条、全维度、全过程用能管理,协同推进大中小企业节能提效,系统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综合能效水平。 (八)强化工业能效标杆引领。全面开展对标达标,在 6 重点用能行业遴选发布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及其能效指标,通过树立标杆、宣传推广、政策激励,引导行业企业赶超能效“领跑者”。以重点行业国际先进水平、能效标杆水平为起点,合理设定更高的能效指标,引导领军型、创新型骨干企业全面采用先进前沿工艺技术装备,探索打造超级能效工厂,树立国际领先的能效标杆。到2025 年,在重点用能行业遴选 100 家能效“领跑者”企业,探索创建10家超级能效工厂。 (九)强化工业企业能效管理。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制定实施节能计划,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设立专职能源管理岗位等。落实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定期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达标,鼓励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发布能源利用状况年度报告。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督促企业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开展器具检定校准等。 (十)强化大型企业能效引领作用。支持大型企业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加快推进节能提效工艺革新和数字化、绿色化转型。鼓励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市场化方式,加强产业链供应链能效管理,引导能效提升。鼓励大型企业带头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强化采购中的能效约束。鼓励签订节能自愿协议,实施供应链能效提升倡议,开展节能自愿声明和自我承诺等。 (十一)强化中小企业能效服务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应 7 用节能提效技术工艺装备,加大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对标创建绿色工厂。分行业领域推动完善中小企业能效合作服务机制,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各类节能服务,宣传推广节能提效改造案例。鼓励中小企业专注主业、深耕细作、强化创新,在节能提效技术装备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 (十二)强化工业园区用能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纺织、陶瓷等行业生产企业向园区转移,形成产业规模效应,共建共享能源等基础设施。在工业园区因地制宜推广集中供热供气、能源供应中枢等新业态,充分释放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有序替代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内部应用新能源车辆和封闭式管道进行运输。五、有序推进工业用能低碳转型 加强用能供需双向互动,统筹用好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不同能源品种,积极构建电、热、冷、气等多能高效互补的工业用能结构。 (十三)加快推进煤炭利用高效化、清洁化。有序推动煤炭减量替代,推进煤炭向清洁燃料、优质原料和高质材料转变。加快应用煤炭清洁高效燃烧、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按照“以气定改”原则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天然气替代。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 8 能、落后工艺。 (十四)加快推进工业用能多元化、绿色化。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鼓励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升级和行业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 (十五)加快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低碳化。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加热、烘干、蒸汽供应等环节,推广电炉钢、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替代工艺技术装备,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稳妥有序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低温热源进行电气化改造。鼓励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满足电能替代项目的用电需求。到2025 年,电能占工业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30%左右。 六、积极推动数字能效提档升级 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对工业能效提升的赋能作用,推动构建状态感知、实时分析、科学决策、精确执行的能源管控体系,加速生产方式数字化、绿色化转型。 (十六)提高数字化节能提效技术水平。推动5G、云计算、边缘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节能提效领域的研发应用,积极构建面向能效管理的数字孪生系统。发挥 5G 应用产业方阵、“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等平台作用,深入挖掘 5G 赋能工业领域节能提效的典型案例和场景并加以推广。推动企业深化能源管控系统建设,通过能量流、物质流等信息采集监控、智能分析和精细管理,实现以能效为约束的多目标运行决策优化等。鼓励企业基于能源管控系统探索实施数字化碳管理,协同推进用能数据与碳排放数据的收集、分析和管理。 (十七)提高能效管理公共服务能力。结合行业、企业能效提升实际需求,加大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解决方案供给力度。鼓励地方发挥好现有能效管理与服务平台作用,面向工业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提供用能数据采集、跟踪与核算等服务。发挥好现有能效数据认证平台作用,提供数据认证、可信交互、能效标识认定及核验服务,有效提升能效数据的应用价值。 (十八)提高“工业互联网+能效管理”创新能力。面向重点行业领域探索“工业互联网+能效管理”典型应用场景,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测试认证,逐步完善重点行业数字能效提升全景图,打造解决方案资源库。推动重点用能设备、工序等数字化改造和上云用云。推广以工业互联网为载体、以能效管理为对象的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融合创新模式。 专栏 3 数字能效提档升级重点方向 “工业互联网+能效管理”解决方案:面向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推动企业实施管网运行和重点用能设备节能优化、能源管理可视化和在线优化等, 10 围绕工艺优化、过程管控、质量提升、运维服务、产业链协同等环节,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能效提升”解决方案,形成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和实施路径。 “工业互联网+能效管理”集成创新应用:高质量推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电子等行业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为行业流程再造、跨行业产业耦合、跨区域协同、跨领域配给等节能提效与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提供数据支撑,深化标识在各环节的应用创新,打造一批典型应用标杆,推动企业、园区利用工业互联网实现节能提效与绿色转型。 七、持续夯实节能提效产业基础 着力提升节能技术装备产品供给水平,大力发展节能服务,积极构建绿色增长新引擎,培育制造业绿色竞争新优势。 (十九)加大节能技术遴选推广力度。以应用为导向,遴选发布国家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推荐目录以及典型应用案例,加快推广节能提效新技术装备。鼓励地方、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以及重点企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实施技术交流、业务培训、标准宣贯和供需对接等。鼓励地方和行业积极探索革新性节能提效技术的精准识别、快速推广新机制。 (二十)加大节能装备产品供给力度。聚焦高效电机、高效变压器、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等高效节能装备,打造一批节能装备生产基地,提高节能装备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力发展高效光伏、大型风电、智能电网和高效储能等新能源装备。鼓励电商平台搭建节能产品供需对接平台,推广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家用电器、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绿色建筑材料等。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完善绿色产品认证采信机制。 (二十一)加大专业化节能服务力度。积极发挥专业化节能服务机构作用,为工业企业、园区提供节能咨询、设计、评估、监测、审计、认证等“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推动服务内容由单体设备、单一工序环节向整个能源系统转变。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利用计量手段帮助企业节能降碳。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典型服务模式。 (二十二)加大节能新技术储备力度。加强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特种非晶电机和非晶电抗器等电机核心元器件研发。开展高牌号取向硅钢片、特高压直流套管、非晶态合金、环保型绝缘油等变压器用材料创新和技术升级。加快研发高效低氮燃烧器、智能配风系统等高效清洁燃烧设备和波纹板式换热器、螺纹管式换热器等高效换热设备。加快推动能源电子产业技术进步和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储能技术产品在工业领域应用,探索氢能、甲醇等利用模式。 八、加快完善节能提效体制机制 健全完善工业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和诊断服务,夯实工业能效提升基础。 (二十三)持续加强工业节能监察。聚焦重点行业、重点设备、新型基础设施等用能领域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强化各地节能监察队伍和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常态化日常监察水平,推动监察结果纳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提高工业节能监察效能。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按要求配备专业化监察机构和人员,培育专业化第三方检验测试队伍。加大对政府部门、节能监察执法机构、重点企业等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专业水平。 (二十四)深入开展工业节能诊断。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业园区等,组织实施专项节能诊断服务,挖掘节能潜力,提出节能改造建议。分行业领域培育一批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及专家团队,编制发布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和标准,提高对主要工艺环节、重点用能系统的诊断水平,完善节能诊断数据平台。鼓励各地建立节能诊断改造项目库,跟踪实施进展,强化诊断结果应用。 (二十五)健全完善工业节能标准体系。立足产业发展实际、节能提效技术革新需求,推动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运行测试、监测管理等领域节能标准,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诊断、监测与服务等配套标准。完善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能效准入门槛。鼓励企业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企业节能标准。 (二十六)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深入挖掘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潜力,动态调整完善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从高定标、分类指导,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不合理用能。综合考虑产品单耗、能源产出率、产业链定位、绿色低碳水平等因素,探索建立“白名单”制度。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新建、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控磷铵、黄磷、电石等行业新增产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综合发挥能耗强度、质量、安全、环保等约束性指标作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九、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国资、市场监管等部门间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有序有效抓好任务落实,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发挥行业协会、智库、第三方机构等桥梁纽带作用,以及中央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工业能效提升和绿色低碳发展。(二十八)加强政策引导。落实好能耗“双控”制度,做好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国家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渠道促进工业能效提升。落实节能节水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二十九)加强金融支持。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节能降碳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在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库建立节能提效专项,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应用。 (三十)加强宣传交流。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平台,深入开展多形式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各方广泛开展专题交流培训等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行节能优先、效率至上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巩固拓展多双边国际合作,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加强工业能效提升政策、技术、标准等沟通交流。鼓励节能技术装备服务企业“走出去”,开展能效合作项目,推广中国实践、技术、经验和标准,助力全球工业能效提升。►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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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1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业领域节能技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工信局,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科经局: 为进一步挖掘工业领域节能潜力,显著提升能效水平,我局制定了《连云港市工业领域节能技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0日 连云港市工业领域节能技改行动计划 (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挖掘工业领域节能潜力,显著提升绿色发展水平,顺利实现我市“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1〕105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工业发〔2022〕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能源消耗占比较高、改造条件相对成熟、引领带动作用明显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烧碱、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对标行业能效标杆和先进水平,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以重点环节突破与全流程系统化能效提升相结合,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深挖节能潜力,着力推进工艺技术绿色化、用能设备高效化、用能结构低碳化、能源管理精细化,显著提升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促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创新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7%以上,工业能效水平位居全省前列,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烧碱、合成氨等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全部达到基准水平,其中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30%以上;其他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效先进水平的产能比例达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531”产业链递进培育工程,推进产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持续推动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能评、环评、排污许可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禁新增钢铁(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高载能行业产能。对行业产能已饱和的拟建“两高”项目须落实能耗不少于 1.2倍的减量替代政策。 (二)推广节能先进技术。深入挖掘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潜力,围绕重点行业节能减污降碳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加强节能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着力推进工艺技术及生产装置升级、能量系统优化、用能设备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能源利用清洁低碳化、能源管理“智改数转”提升等升级改造,全流程系统化提升能效水平。加快普及推广先进成熟高效绿色工艺技术和生产装备,推广高效节能锅炉、电机、水泵、风机、空压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深化低品位余热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应用,推进工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试点建设绿色微电网,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推进 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能源管理的创新应用,推动节能环保领域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公共服务平台,以先进节能技术与数字化技术集成应用,带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 (三)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压实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对照能效标杆水平或行业能效先进水平,开展能效对标赶超行动,查找薄弱环节“一企一策”制定节能技改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改造期限、技术路线、预期目标,落实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实施。各县区分别建立“十四五”工业节能技改项目清单,依托管理平台实施清单化管理,组织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和专家加强技术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稳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重点行业能效水平进行动态评估,统计达标产能情况。改造过程中,在落实产能置换等要求前提下,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四)严格落实能效要求。严把“两高”新增产能项目能效准入关,对拟建、在建的高耗能项目,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严格执行省定能效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不符合要求的在建“两高”项目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强化存量项目能效约束,依据《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达标水平(2021年版)》(苏工信节能〔2021〕633号),全面摸排本地区高耗能行业生产企业能效水平现状,建立企业能效清单。能效达不到基准水平的,各县区要明确改造升级时限以及年度改造计划,在 2025年前将能效提升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依法淘汰。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鼓励能效接近标杆水平的产业链龙头企业、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 (五)强化节能监察执法。组织开展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以及存量“两高”项目专项节能监察,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查处违法用能,鼓励依法用能、科学高效用能。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差别化电价等手段,严肃查处单位产品能耗超限和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用能设备等违法用能行为。对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用能设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执行阶梯电价或惩罚性电价。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违法用能行为,按有关规范落实信用惩戒措施。 (六)加强节能服务支撑。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组织行业协会、节能服务机构和高效节能设备提供商为用能企业开展全面诊断或专项诊断,提出节能技术推广和节能改造建议。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创新资源优势,协同企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遴选发布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建设技术需求及技术创新供给市场服务平台。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鼓励节能技术服务商、绿色制造解决方案提供商为企业开展节能设计、技术改造、运维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加快推进绿色节能产品标识解析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深刻认识、高度重视节能技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节能技改作为工业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抓手,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强化协同,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组织编制本地区节能技改行动计划,建立本地区“十四五”工业节能技改项目清单,稳妥有序推动节能技改项目实施。建立项目清单滚动调整机制,按年度对项目清单进行评估调整。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区要运用财政资金加大对节能技改项目支持力度。指导企业落实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购置节能专用装备所得税抵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优惠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利用绿色信贷加快重点行业节能改造提效,向节能效益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三)强化绩效评价考核。各县区要将工业节能技改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估、评价和考核内容,加大此项工作考核权重,对组织实施节能技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奖励。 (四)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传递以能效水平引领工业领域节能的坚定决心。及时总结节能技改典型做法经验,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加强宣传推介,营造良好节能氛围。►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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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1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领域 节能技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2-05-27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挖掘工业领域节能潜力,显著提升能效水平,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工业领域节能技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19日 江苏省工业领域节能技改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挖掘工业领域节能潜力,显著提升绿色发展水平,顺利实现全省“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1〕105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工业发〔2022〕4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能源消耗占比较高、改造条件相对成熟、引领带动作用明显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烧碱、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对标行业能效标杆和先进水平,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以重点环节突破与全流程系统化能效提升相结合,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深挖节能潜力,着力推进工艺技术绿色化、用能设备高效化、用能结构低碳化、能源管理精细化,显著提升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促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创新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7%以上,工业能效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烧碱、合成氨等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全部达到基准水平,其中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30%以上;其他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效先进水平的产能比例达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531”产业链递进培育工程,推进产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持续推动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能评、环评、排污许可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禁新增钢铁(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高载能行业产能。对行业产能已饱和的拟建“两高”项目须落实能耗不少于1.2倍的减量替代政策。 (二)推广节能先进技术。深入挖掘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潜力,围绕重点行业节能减污降碳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加强节能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着力推进工艺技术及生产装置升级、能量系统优化、用能设备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能源利用清洁低碳化、能源管理“智改数转”提升等升级改造,全流程系统化提升能效水平。加快普及推广先进成熟高效绿色工艺技术和生产装备,推广高效节能锅炉、电机、水泵、风机、空压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深化低品位余热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应用,推进工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试点建设绿色微电网,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推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能源管理的创新应用,推动节能环保领域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公共服务平台,以先进节能技术与数字化技术集成应用,带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 (三)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压实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对照能效标杆水平或行业能效先进水平,开展能效对标赶超行动,查找薄弱环节,“一企一策”制定节能技改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改造期限、技术路线、预期目标,落实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实施。省及各设区市分别建立“十四五”工业节能技改项目清单,依托管理平台实施清单化管理,组织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和专家加强技术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稳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重点行业能效水平进行动态评估,统计达标产能情况。改造过程中,在落实产能置换等要求前提下,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四)严格落实能效要求。严把“两高”新增产能项目能效准入关,对拟建、在建的高耗能项目,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严格执行省定能效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不符合要求的在建“两高”项目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强化存量项目能效约束,依据《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达标水平(2021年版)》(苏工信节能〔2021〕633号),全面摸排本地区高耗能行业生产企业能效水平现状,建立企业能效清单。能效达不到基准水平的,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时限以及年度改造计划,在2025年前将能效提升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依法淘汰。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鼓励能效接近标杆水平的产业链龙头企业、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 (五)强化节能监察执法。组织开展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以及存量“两高”项目专项节能监察,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查处违法用能,鼓励依法用能、科学高效用能。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差别化电价等手段,严肃查处单位产品能耗超限和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用能设备等违法用能行为。对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用能设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执行阶梯电价或惩罚性电价。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违法用能行为,按有关规范落实信用惩戒措施。 (六)加强节能服务支撑。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组织行业协会、节能服务机构和高效节能设备提供商为用能企业开展全面诊断或专项诊断,提出节能技术推广和节能改造建议。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创新资源优势,协同企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遴选发布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建设技术需求及技术创新供给市场服务平台。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鼓励节能技术服务商、绿色制造解决方案提供商为企业开展节能设计、技术改造、运维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加快推进绿色节能产品标识解析体系建设,鼓励建设区域级碳效监测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高度重视节能技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节能技改作为工业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抓手,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强化协同,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组织编制本地区节能技改行动计划,建立本地区“十四五”工业节能技改项目清单,稳妥有序推动节能技改项目实施。建立项目清单滚动调整机制,按年度对项目清单进行评估调整。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运用财政资金加大对节能技改项目支持力度。指导企业落实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购置节能专用装备所得税抵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优惠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利用绿色信贷加快重点行业节能改造提效,向节能效益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三)强化绩效评价考核。各地要将工业节能技改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估、评价和考核内容,加大此项工作考核权重,对组织实施节能技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奖励。 (四)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传递以能效水平引领工业领域节能的坚定决心。及时总结节能技改典型做法经验,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加强宣传推介,营造良好节能氛围。►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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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2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2022年9月更新)发布时间:2022-09-16 19:50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为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推动绿色工厂评价工作,现将已发布的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公布如下,后续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标准清单。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行业 1 YB/T 4916-2021 焦化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钢铁 2 HG/T 5677-2020 石油炼制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化工 3 HG/T 5892-2021 尿素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化工 4 HG/T 5865-2021 烧碱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化工 5 HG/T 5891-2021 煤制烯烃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化工 6 HG/T 5866-2021 精对苯二甲酸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化工 7 HG/T 5984-2021 钛白粉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化工 8 HG/T 5900-2021 黄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化工 9 HG/T 5908-2021 异氰酸酯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化工 10 HG/T 5902-2021 化学制药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化工 11 HG/T 5991-2021 聚碳酸酯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化工 12 HG/T 5986-2021 涂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化工 13 HG/T 5987-2021 硫酸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化工 14 HG/T 5974-2021 碳酸钠(纯碱)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化工 15 HG/T 5973-2021 二氧化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化工 16 YS/T 1407-2021 铜冶炼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有色 17 YS/T 1408-2021 锌冶炼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有色 18 YS/T 1406-2021 铅冶炼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有色 19 YS/T 1419-2021 电解铝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有色 20 YS/T 1430-2021 钴冶炼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有色 21 YS/T 1429-2021 镍冶炼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有色 22 YS/T 1427-2021 锡冶炼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有色 23 YS/T 1428-2021 锑冶炼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有色 24 JC/T 2634-2021 水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建材 25 JC/T 2635-2021 玻璃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建材 26 JC/T 2636-2021 建筑陶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建材 27 JC/T 2640-2021 耐火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建材 28 JC/T 2637-2021 水泥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建材 29 JC/T 2616-2021 预拌砂浆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建材 30 JC/T 2638-2021 石膏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建材 31 JC/T 2641-2021 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建材 32 JC/T 2639-2021 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建材 33 QB/T 5572-2021 制革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轻工 34 QB/T 5575-2021 制鞋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轻工 35 QB/T 5598-2021 人造革与合成革工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轻工 36 FZ/T 07006-2020 丝绸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纺织 37 FZ/T 07021-2021 毛纺织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纺织 38 FZ/T 07009-2020 筒子纱智能染色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纺织 39 FZ/T 07022-2021 色纺纱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纺织 40 SJ/T 11744-2019 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电子 41 YD/T 3838-2021 通信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细则 通信►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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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家电投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现就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改革内容 (一)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 (二)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三)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四)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各地要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加强政策协同,适应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需要,进一步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丰富中长期交易品种,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强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 (二)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各地要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削峰填谷。电力现货市场未运行的地方,要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当地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当地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三)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制定并不断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不得组织开展电力专场交易,对市场交易电价在规定范围内的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对地方不合理行政干预行为,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及时督促整改。 (四)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关注煤炭、电力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电力企业、交易机构参与电力专场交易和结算电费等行为,以及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指导发电企业特别是煤电联营企业统筹考虑上下游业务经营效益,合理参与电力市场报价,促进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各方面理解和支持,确保改革平稳出台、落地见效。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11日►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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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2020年12月31日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坚持市场导向、循序渐进、公平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生态环境部拟订,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结算服务。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碳排放配额归属的最终依据。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定期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活动和机构运行有关情况,以及应当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第六条 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技术规范,加强对地方碳排放配额分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的监督管理,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等相关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实相关具体工作,并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技术规范,并遵守国家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交易监管的规定。 第二章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第八条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第九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名录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从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 (一)连续二年温室气体排放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 (二)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 第十二条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申请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确定名录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将其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第十三条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 第三章 分配与登记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第十五条 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第十六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碳排放配额后,应当书面通知重点排放单位。 重点排放单位对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七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开立账户,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第十八条 重点排放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碳排放配额等事项的,应当报经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进行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重点排放单位、机构和个人,出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公益目的自愿注销其所持有的碳排放配额。 自愿注销的碳排放配额,在国家碳排放配额总量中予以等量核减,不再进行分配、登记或者交易。相关注销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排放交易 第二十条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 第二十一条 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 第二十二条 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引导温室气体减排的作用,防止过度投机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提供的成交结果,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为交易主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数据及时、准确、安全交换。 第五章 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 第二十五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该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重点排放单位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重点排放单位。核查结果应当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依据。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核查服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提交的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被告知核查结果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核查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二十八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时限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清缴量应当大于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 第二十九条 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用于抵销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来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结果,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和频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监督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相关情况按程序报生态环境部。 第三十二条 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公开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遵守国家交易监管等相关规定,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制定风险管理预案,及时公布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信息。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第三十四条 交易主体违反本办法关于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或者交易相关规定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第三十五条 鼓励公众、新闻媒体等对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交易主体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 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交易主体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有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交易主体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 接受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反馈处理结果,同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生态环境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部依法给予处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一)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有关商业秘密或者有构成其他违反国家交易监管规定行为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测算其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并将该排放量作为碳排放配额清缴的依据;对虚报、瞒报部分,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第四十条 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二)碳排放: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三)碳排放权: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 (四)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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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原则。 坚持重点突破。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点率先突破,做好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坚持创新引领。深入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行新型商业模式,构筑有力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 坚持稳中求进。做好绿色转型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产业接续、稳岗就业、民生改善的有机结合,积极稳妥、韧性持久地加以推进。 坚持市场导向。在绿色转型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性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各类市场交易机制的作用,为绿色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四)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 (五)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广高效节水技术。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完善相关水域禁渔管理制度。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做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指导制定行业相关绿色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七)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建设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适时修订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产业发展方向。 (八)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九)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选择100家左右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十)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支持机场开展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建设和应用。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 (十一)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地方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培育新型商业模式,打造龙头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 (十二)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积极引领和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合格评定合作和互认机制,做好绿色贸易规则与进出口政策的衔接。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三)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开展宣传、培训和成效评估。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脏乱差,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五)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继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在北方地区县城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稳步推进生物质耦合供热。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提高能源输配效率。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 (十六)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在沿海缺水城市推动大型海水淡化设施建设。 (十七)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十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相关空间性规划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建立“美丽城市”评价体系,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试点。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建立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乡村建设评价体系,促进补齐乡村建设短板。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继续做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老旧危房改造,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村庄环境。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九)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科技攻关项目。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基地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 (二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应用。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强化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引导,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及时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深入推进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建设。 七、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一)强化法律法规支撑。推动完善促进绿色设计、强化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污染治理、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 (二十二)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二十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做好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 (二十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 (二十五)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开展绿色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形成全面系统的绿色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化支撑机构建设。加快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设,培育一批专业绿色认证机构。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 (二十六)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转效率。加快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做好绿色权属交易与相关目标指标的对接协调。 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七)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时总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模式,探索编制年度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报告,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二十九)深化国际合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强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的政策沟通、技术交流、项目合作、人才培训等,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切实提高我国推动国际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三十)营造良好氛围。各类新闻媒体要讲好我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大力宣传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国务院 2021年2月2日►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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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全市节约用电倡议书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10-19 15:44 全市各单位,广大市民朋友: 为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树立节约用电观念,强化节约用电责任,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向全市发出如下倡议。 机关单位示范引领。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减少照明时间和数量,杜绝“白昼灯”“长明灯”“无人灯”。减少空调使用时间,设置制冷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制热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下班切断一般办公设备电源。减少电梯使用,倡导办公场所三层以下使用步行梯。 工业企业加强调度。科学调整和安排生产计划,通过错峰、避峰生产和轮休等方式,合理调整用电负荷,严格落实有序用电措施。全面推广和普及绿色制造技术,避免设备空载运行和使用高耗能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范使用空调、照明等用电设备设施,减少非生产、非必需用电。 公共场所合理安排。提倡商场、酒店、写字楼等场所在用电高峰时段自觉减少使用或停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和非必要照明灯具,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型电器。加强路灯照明节电管理。控制夜间公共区域景观照明及各类广告灯用电时间。 家庭社区积极参与。尽量使用高效率、低能耗电器;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减少空调使用时间和频次;长时间离家时,应拔掉电器插头,减少待机耗电。小区公共照明使用节能灯具。鼓励绿色出行,提倡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行,电动汽车、电瓶车尽量利用夜间负荷低谷充电。 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大家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用你我的实际行动,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家电网连云港供电公司 2021年10月19日►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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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16日 江苏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江苏经济发展已进入创新引领加速、质量全面提升的新阶段,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必须坚持制造强省建设不动摇,持续保持和强化制造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和引领作用,努力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基础形势 “十三五”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环境、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扣“强富美高”总目标,深化“两聚一高”实践,奋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制造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持续增强,制造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综合实力稳居全国前列,制造业增加值达3.5万亿元、规模约占全国1/8,贡献了全省34.5%的地区生产总值、39.1%的税收,6个集群在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决赛中胜出、数量全国第一。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深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分别达到37.8%和46.5%,较“十二五”末分别提高8.0、6.4个百分点,七大高耗能行业营收占比由31.6%下降到28.6%,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和去产能任务。制造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2%左右、较“十二五”末翻一番,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个、占全国1/8,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2万家,承担国家工业强基项目74个、数量全国第一,高铁齿轮传动系统核心零部件、航空级钛合金材料、高标准轴承钢等基础材料、零部件和工艺取得突破。制造模式加快转型,大规模数字化改造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平台中枢、安全保障作用进一步显现,累计建成智能制造示范工厂42家、智能车间1307家,培育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86家、标杆工厂95家,5G基站基本实现全省各市、县主城区和重点中心镇全覆盖,企业两化融合指数达63.2、连续六年位居全国第一。骨干企业支撑有力,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工业企业148家、其中超千亿元企业12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达104家、113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374家。 “十四五”时期,制造业仍然是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也是建设科技强省、开放强省的主战场。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形势更加错综复杂。一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技术成为驱动产业形态演进的重要力量,制造业技术体系、生产模式和价值链将发生系统性再造,为我省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提供了新的机遇。二是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世界贸易和产业分工格局加速调整,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发达国家纷纷推动“再工业化”保持在高科技领域的领先地位,新兴经济体利用要素低成本优势吸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低附加值环节转移,对我省巩固制造强省和开放大省地位,深度参与国际合作竞争、建设科技强省,带来新的挑战。三是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发展动力、技术体系、体制机制等都将发生系统性变革,特别是党中央作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我省制造业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江苏放在全国制造业发展的大局中谋划,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方向,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为建设制造强国扛起江苏责任、贡献江苏力量。四是江苏制造业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雄厚的基础实力、完善的配套体系和部分领域的领先优势,但“大而不强”的特征依然明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总体处于中低端,自主创新水平亟待提高、部分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投资类产品和中间产品占比较高、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现象突出,新兴产业领域缺乏具有行业话语权的企业和品牌,制造业资源能源消耗较高、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十四五”时期,必须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全力把握产业变革的新机遇,厚植我省制造业规模优势、配套优势,找准产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重塑竞争优势的新引擎,推动江苏制造加快迈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全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更高水平的制造强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落实制造强省建设部署要求,聚焦自主创新、融合赋能、绿色集约、提质增效,以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链培育为引领,推进七项任务,实施六大工程,着力提升江苏制造核心竞争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争当表率,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为践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自主创新,开放合作。以科技自立自强为战略支撑,以创新引导需求、驱动转型、优化供给、保障安全,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化更高水平的开放合作,形成制造业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 质效优先,生态友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效优先、绿色发展,着力优化制造业供给结构,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提高制造业生产效率,提升优质消费品和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约化升级,加快迈向全球产业链中高端。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程度释放和激发企业活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规划引导、行业指导,提高服务企业效能,提升产业治理能力。 系统推进,彰显特色。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全省制造业发展,加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协同,促进科技、金融、人才与制造业协同,支持和引导各地找准定位、发挥优势,形成全省上下联动、各地特色彰显、产业生态完善的区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制造业在全省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和全国的领先地位巩固提升,实现创新高水平、制造高效率、供给高品质、结构更优化、区域更协调、环境更友好的高质量发展,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国际一流自主品牌领军企业不断涌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先进制造业集群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率先建成全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到2035年,全省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全要素生产率、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制造业与生态环境、社会发展等更加协调,有力支撑我省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质量效益迈上新台阶。制造业增加值占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链竞争力显著提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分别达48.5%、42%,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稳步提高。 创新引领实现新突破。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保持2%以上、保持国内领先水平,突破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瓶颈,在若干领域成为全国乃至全球技术创新、标准引领的策源地。 数字转型铸就新动能。全省两化融合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规模以上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普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10%以上,数字经济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绿色发展达到新水平。制造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绿色安全低碳技术装备普遍应用,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7%,鼓励部分行业碳排放尽早达峰,重点行业和企业绿色安全生产方式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壮企强企取得新成果。领军企业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大中小企业协调融通发展,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工业企业160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3000家,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占据价值链中高端的自主品牌企业。 三、发展重点 “十四五”时期,聚焦新兴领域、突出特色优势,全力打造6个综合实力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10个综合实力国内领先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不断增强产业体系国际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 (一)新型电力和新能源装备集群。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发展要求,以高端化、智能化、清洁化为方向,大力发展特高压设备、智能安全电网设备、绿色高效新能源装备等,支持建设光伏、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打造综合实力国际领先的新型电力和新能源装备集群。 智能电网。以低碳、互联、安全为方向,重点发展高比例新能源消纳、高比例电力电子装置接入电力系统的运行调度与安全控制装备,突破大规模中远海上风电并网消纳、分布式光伏群控群调等关键技术,加快柔性输电、(电)源(电)网(负)荷储(能)友好互动、区域能源综合利用、终端能效提升和电能替代等技术研究应用。 特高压设备。突破特高压大功率半导体器件、直流输电关键设备和自主安全电力保护控制设备(系统),做强做优特高压(复合、瓷和玻璃)绝缘子、超高压电缆绝缘材料和电力专用传感器、新一代电力专用通信产品。 晶硅光伏。以高转换效率、高功率为方向,加快N型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异质结(HJT)晶硅电池技术和下一代太阳电池技术的研发,突破新型高效大尺寸电池组件、高效光伏逆变器、高效导电银浆(银粉)制备及设备、电池等离子体增强化学的气相沉积(PECVD)、原子层沉积(ALD)和等离子氧化及等离子辅助原位掺杂(POPAID)生产技术及装备、电池和组件的检测设备研发,支持智能运维系统及跟踪支架、风光储充系统的开发应用。 风电装备。以智能化、深远海为方向,重点突破大功率发电机和变流器、大型风机主轴承、变桨控制系统、超长超柔叶片技术等,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的智慧风场建设,协同发展风电安装、维护、风电基础设备等相关产业。 氢能装备。围绕制氢、储(运)氢、加氢、氢燃料电池等环节,完善氢能装备全产业链。重点突破可再生能源绿色制氢装备、工业副产氢纯化装置、低温液态储氢装备、复合储氢装备、加氢机等配套装备、氢燃料电池系统等领域专用装备,大力推进加氢储氢核心部件、氢燃料电池核心材料的研制应用。 (二)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集群。以高效、智能、绿色为方向,重点发展大型施工机械、大型起重机械、高空作业机械和大马力动力机械、智慧农场装备、农用特色机器人等,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的高效融合,加强无人化场景应用,打造综合实力国际先进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集群。 起重机械。大力发展大型化、智能化和新能源动力起重机,重点突破大吨位起重机发动机和钢丝绳、大载荷断开式车桥和大扭矩自动变速箱、高压高精度液压泵阀、高精度智能控制系统等关键核心部件和技术。 挖掘机械。大力发展大型矿用挖掘机、灵活机动的小型和新能源动力挖掘机,拓展挖掘机多场景切换功能,推行无人化挖掘机群联合施工模式,重点突破低速大扭矩高瞬态响应动力系统、数字化液压系统、系列化新能源技术等。 路面机械。围绕智能化、绿色化方向,推动路面机械产品单机无人化以及压路机、摊铺机等机群联合无人化作业,促进智能控制、传感技术与路面机械的融合应用突破,大力发展压路机、摊铺机、路面养护机械、铣刨机等高附加值路面机械。 应急装备。围绕“全灾种、大应急、大救援”需求,发展系列化、成套化、智能化应急装备,大力发展石化火灾、地下空间隧道、地下矿山等多场景无人操控成套救援装备,以及大米数高层建筑消防救援等专用装备,加强新型应急指挥通信、特种交通应急保障、专用紧急医学救援、智能无人应急救援、专用抢险救援、监测预警与灾害信息获取等应急抢险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系统研发,努力形成门类全、可靠性高的灾害防治装备体系。 农业机械。立足农业全面全程机械化发展需求,以高质量、高效率作业为目标,大力发展智能型大马力拖拉机、水稻全程智能设备、乘坐式高速插秧机等大中型、复合式农机装备,提升全自动高速移栽机、高效智能变量施药施肥机、采棉机、智能投饵投饲机、高性能饮料粮油装备等市场潜力大的专用农机装备产业化水平,重点突破动力换挡/CVT变速箱、大功率液压转向驱动桥、智能作业机具等关键核心部件,攻关装备成套化、农业组合导航系统、作业过程智能调控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智能化无人农机的规模化应用。 (三)物联网集群。深化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以产业数字化、生活智慧化、治理智能化为方向,扩大物联网在智慧城市、车联网、工业互联网、智能家居、智慧医疗等重点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加快部署窄带移动物联网(NB-IoT)、5G、新一代低轨道卫星等移动物联网网络,构建泛在安全的物联网网络基础设施,高水平推进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办好世界物联网博览会,打造综合实力国际先进的物联网集群。 北斗导航。支持北斗通用导航和授时芯片、模块、终端的研发和产业化,大力发展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软件,开发用于手机、穿戴、车载、船载、机载等终端的北斗卫星导航产品和解决方案,深入推进北斗卫星导航在交通、水利、电力、环保、国土等行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支持南京江北新区建设北斗产业园区,提升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公共平台服务能力。 信息感知。以高性能、国产化为方向,大力发展压力、流量、气体、生物、加速度等先进智能传感器,突破智能传感器模拟仿真、信号处理、软件算法等关键技术,支持器件设计与制造工艺深度结合,支持微机电系统(MEMS)器件国产化代工平台、传感器集成协同制造服务平台建设和MEMS工艺仿真、多物理场耦合仿真等专用软件工具开发,提升中高端智能传感器产品供给能力。 传输组网。研究面向服务的物联网网络体系架构和适用于有线、无线的多层次高效组网技术,发展移动物联网、低功耗广域网、网络虚拟化技术和产品,支持适用于物联网的新型近距离无线通信产品、传感节点的研发产业化,研究推进现有不同物联网网络架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标准化。 处理应用。重点支持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共享服务平台等软件研发,突破数据采集交换、海量高频数据的压缩、索引、存储和多维查询等关键核心技术,结合车联网、工业互联网等重点应用领域和典型应用场景,支持物联网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和智能控制等技术研发,形成专业化的软件产品和应用服务。车联网:以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为牵引,统筹布局智慧交通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促进跨部门、跨平台、跨区域数据融合共享,支持重点城市率先实现车联网区域性覆盖,提供丰富多样的车路协同应用,探索可持续运营的车联网商业模式,全面提升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工业互联网:突破先进算法、工业机理模型等关键核心技术,培育行业应用工业APP和解决方案,加快5G、时间敏感网络(TSN)、边缘计算、数字孪生、标识解析、工业智能、VR/AR等新技术融合应用。实现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百姓生活、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更高水平、更多场景的应用,全面提升万物互联的体验感。 (四)高端新材料集群。面向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快速发展需求,以高端应用为牵引,加强碳纤维、石墨烯等先进碳材料、生物医用和节能环保等纳米新材料研发应用,加快电子高纯材料、第三代半导体等先进电子材料的关键技术突破,推动高品质特殊钢材、化工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等提升发展,打造综合实力国际先进的高端新材料集群。 先进碳材料。重点发展航天航空、轨道交通等领域用高强、高模碳纤维系列产品,突破聚合、纺丝、预氧化、碳化等高性能聚丙烯腈基碳纤维产业化以及大丝束等大规模低成本制备关键技术及装备。突破石墨烯材料按需规模化稳定制备技术,鼓励电子信息、能源环保、海洋工程、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等领域企业加快石墨烯材料应用。 纳米新材料。重点发展高性能膜材料、纳米微球等纳米功能材料,功能性植入材料、再生修复活性材料、纳米抗菌材料等纳米生物材料,支持规模化可控制备工艺、装备一体化研发,鼓励纳米新材料生产与应用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支持材料科学姑苏实验室、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先进电子材料。重点发展大尺寸高纯硅及硅基材料,氮化镓、碳化硅等第三代半导体材料,高纯金属有机源材料(MO)、光刻胶、高纯金属靶材、封装与散热等高品质微电子材料,Micro-LED发光材料、高效率全息光栅材料、高稳定性有机发光材料、量子点等纳米光电子材料。 特钢材料。以满足航空航天、海工船舶、能源装备、轨道交通等行业用钢需求为重点,发展高品质特殊钢,超高强海工钢板、石油钻井平台用钢等高性能海洋工程用钢,高压临氢用大口径厚壁合金管、核1、2、3级不锈钢无缝钢管、特种焊接材料等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钢,高档轴承钢、高品质齿轮钢、高品质工模具钢等核心基础零部件用钢,以及高品质帘线钢、抗大变形管线钢、非调质钢等高品质特殊钢等,支持特钢生产企业与用钢企业开展联合攻关。 化工新材料。对接国家和省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需求,以绿色化、高端化、集聚化为方向,大力发展硅材料、氟材料、工程塑料、聚氨酯及其原料、特种橡胶及弹性体、无机化工新材料、关键配套单体、高性能树脂、催化剂及催化材料、环境保护化学品、表面活性剂、添加剂等化工新材料。重点提升高性能含氟聚合物及制品、低温室效应含氟ODS替代品、电子特气等高端氟材料自给率,加快发展特种工程塑料,发展高纯分析试剂、标准试剂、临床诊断试剂、药用辅料等产品,培育壮大高附加值聚氨酯、特种橡胶及弹性体、高性能纤维、无机化工新材料等。 (五)高端纺织集群。聚焦纺织纤维新材料研发、先进纺织制品开发、创意设计、品牌提升等高附加值环节,大力发展高品质品牌服装、功能性高档家纺、功能性纺织品、智能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突破高性能纤维、纺织绿色加工、再生纤维等技术,高水平建设国家级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提升化纤、纺纱织造、印染、服装家纺等环节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打造综合实力国际先进的高端纺织集群。 化学纤维。以差异化、功能化、高性能为方向,重点发展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聚酰亚胺等高性能产业用纤维材料,加快研发纳米纤维、智能纤维、生物医用纤维等前沿纤维新材料,鼓励开发高仿真、舒适易护理、高效阻燃等功能纤维以及生物基聚酯、聚乳酸纤维等生物基化学纤维和再生聚酯纤维等绿色纤维,提高聚酯、锦纶、粘胶等常规纤维的差异化、功能化和舒适性水平。 品牌服装。以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需求为重点,大力开发吸湿排汗、防皱免烫、透气保暖、阻燃、抗静电、抑菌抗菌、自清洁等功能性高档面料,不断提升服装服饰产品性能品质,推广大规模个性化服装定制等新模式,大力普及柔性设计、裁剪、缝制、整烫等智能化生产线,支持龙头企业搭建高水平创意设计交流平台,集聚高层次创意设计人才,提升我省知名服装品牌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家用纺织品。推动“家纺”向“家居”转变,鼓励重点企业向集设计、制造、一站式定制服务于一体的家居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大力发展新型纤维、绿色环保、个性化设计和健康睡眠等家纺产品,不断拓展户外、装饰等家纺产品应用新领域,支持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打造全球知名的高端家纺产业集聚地。 产业用纺织品。面向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土工建筑、风电、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等产业领域需求,重点突破非织造、特种编织、复合材料等技术,鼓励研发疫情防护、个人卫生护理、医用纺织、化学防护、防刺防割等个体防护医卫用纺织品,大力开发风机叶片骨架材料、舰船用特种绳缆、耐高温滤袋等新型产业用纺织品。 (六)生物医药集群。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需求,持续巩固我省化学药领先优势和生物药产业化优势,大力发展大分子药物和基因及细胞治疗药物等生物药、化学创新药和高质量仿制药、中医优势病种创新药物和名优中成药,布局建设一批共性技术研发、合同研发生产、产业中试、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临床试验机构等平台载体,推进江苏自贸试验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试点,打造综合实力国际先进的生物医药集群。 生物药。以提升创新研发水平为重点,针对恶性肿瘤、免疫系统疾病等推进治疗性抗体、细胞免疫治疗等新靶点生物大分子创新药物研发,加快研发重组胰岛素、重组凝血因子、重组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和酶替代重组蛋白药物,积极开发治疗性疫苗、新冠病毒疫苗、流感疫苗、艾滋病疫苗等重大疾病疫苗,鼓励基因治疗药物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建设苏州国家生物大分子药物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泰州国家级新型疫苗及特异性诊断试剂集聚发展试点。 化学药。围绕急性传染性疾病、恶性肿瘤和心脑血管、中枢神经系统、耐药菌感染等重大疾病,重点开发小分子靶向药物和免疫治疗药物等新靶点和新作用机制的创新药、纳米晶和固定剂量复方制剂改良型新药、高质量仿制药,提升高端制剂制造、高质量药用辅料制备水平,鼓励罕见病、儿童药等临床短缺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原料药等医药专业园区建设。 现代中药。充分发挥现代中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围绕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传染性疾病以及妇科、儿科等中医优势病种,开展创新中药研发和名优中成药大品种二次开发,重点研发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中医特色装备,应用信息技术建立可溯源的中药种植、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提升中药智能制造技术水平,推动中药配方颗粒、传统中药饮片规范化生产,加快推进中药产业标准化、国际化步伐。 (七)新型医疗器械集群。以高端化、智能化、特色化为方向,大力发展超声成像、离子束放射治疗等高性能诊疗设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体外诊断设备、康复等医用机器人、无机材料3D打印及可降解的高分子材料等高端植介入医用耗材、呼吸麻醉急救及体外心肺支持辅助等生命支持设备,支持可穿戴式健康评测设备研发和产业化,发展远程医疗、移动医疗、互联网医疗等新模式新业态,建设5G智慧医疗平台和大数据中心,打造综合实力国内领先的新型医疗器械集群。 高性能诊疗设备。以高端化、智能化为方向,重点发展心脏多普勒超声等多功能动态实时三维超声影像及光学成像系统、超声内窥镜、超高场(≥5T)磁共振系统、基于光子计数的能谱CT、智能X射线成像系统以及高性能DSA等设备,研发新型专用超声探头、高热容量冷阴极X射线CT球管等核心新器件,加快推进MR/PET/SPECT/CT引导放疗加速器、离子束放射治疗等高性能放射治疗设备的开发应用,突破影像远程传输和交互技术,发展远程智能超声终端。 体外诊断设备。以个性化、自动化为方向,重点发展面向糖尿病、心血管、肿瘤等重大疾病诊断的全自动生化检测、质谱分析等即时即地检测(POCT)装备的研制与应用,提升核酸检测、分子诊断用高通量基因测序仪、数字PCR等检测设备和配套试剂发展水平,支持发展移动式、穿戴式体外诊断集成系统,鼓励新型体外诊断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医用机器人。以人机协同控制和智能感知为方向,重点发展面向脑卒中患者和失能老年人的康复机器人和护理机器人、面向微创手术的实时影像引导手术机器人、面向消化系统重大疾病诊断的胶囊机器人,支持发展基于5G的远程康复、远程手术、远程诊断的医用机器人系统,支持手术机器人、智能康复服务机器人、微型诊断机器人等医用机器人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突破。 高端植介入耗材。以组织替代、功能修复为方向,重点发展脑起搏器、个性化3D打印骨科植入物、眼科人工晶状体、可降解血管支架等高端植介入耗材,支持开展新型人工肌腱、人工神经、仿生皮肤组织、器官等组织工程新产品和再生医学产品的研发。 生命支持设备。以小型化、桌面化、便携化为方向,重点发展高性能重症治疗呼吸机、重症监护系统、心电记录仪和血液透析仪、智能反馈靶控麻醉机等呼吸麻醉急救设备,突破体外人工心脏、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体外生命支持系统的关键核心技术。 (八)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集群。面向新一代智能硬件、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智慧家居等数字经济新需求,大力提升设计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制造工艺和能力,加快发展集成电路关键设备和专用材料,加快TFT-LCD产业链配套能力建设,持续推进AMOLED产品技术不断完善和产业化,推动Micro-LED、硅基OLED等新一代显示技术的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进程,统筹优化产业布局,推进集成电路产业链协同发展,打造综合实力国内领先的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集群。 集成电路。设计:重点支持中央处理器(CPU)、现场可编程逻辑电路(FPGA)、高速高精度AD/DA、数字信号处理器(DSP)等高端芯片及工业微控制(MCU)、微机电系统(MEMS)、射频芯片、光通信芯片等专用芯片研发设计。全面提升先进智能芯片、智能传感芯片、汽车电子芯片、工业互联网产品芯片、网络通信芯片等领域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制造:推动现有生产线提升工艺水平和生产能力,稳步推动22/20nm、16/14nm等先进生产线引进和建设,支持产业基础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稳妥发展模拟及数模混合电路、微机电系统(MEMS)、高压电路、射频电路等特色专用工艺生产线及GaN、SiC、GaAs等化合物半导体生产线。封装测试:大力发展晶圆级封装、系统级封装、面板级扇出型封装、异质集成封装等先进封装技术,支持先进封装生产线建设,提高先进封装比例。 新型显示。加快超高清显示、大尺寸内嵌式触控、金属氧化物、Mini-LED背光等技术的融合创新,提升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TFT-LCD)技术水平。加速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AMOLED)技术、先进制程工艺研发及产业化,大幅降低柔性显示屏的制造成本,突破低温多晶金属氧化物技术并实现量产,支持微发光显示(Mini/Micro-LED)的量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提升关键材料与装备自主可控水平。 (九)信息通信集群。以做强新一代通信、光传输、未来网络为重点,大力发展服务定制网络架构与系统、5G核心通信器件,重点突破网络操作系统、高性能网络芯片、5G毫米波多通道一体化芯片、高性能介质波导滤波器、高端激光器芯片,开展面向国家重点行业的创新应用与示范推广,发挥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等科研单位技术优势,打造综合实力国内领先的信息通信集群。 移动通信。支持5G毫米波多通道一体化芯片、高性能介质波导滤波器、5G增强等技术研发突破,重点提升高端芯片、高性能器件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竞争力,加快5G网络建设,重点推进在交通、教育、农业、水利、文旅、医疗等领域的创新应用,积极跟踪和参与6G网络技术研究。 光通信。支持光通信技术研发,重点突破高速光互联、大容量光传输等核心技术,提升高端激光器芯片、高速光模块、新型光纤、超高密度放大器等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展400Gbps长距离光传输和T级光交换系统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千兆光纤网络部署,重点推进高速光网在工业互联网、5G等领域的融合应用。 未来网络。重点突破服务定制网络架构、低时延确定性、高性能网络芯片、云边端协同、可编程网络等关键技术,研发全场景网络操作系统、高性能智能网卡、可编程网络交换设备、异构云网融合系统等产品,大力推进未来网络技术在工业、金融、电力、航天、国防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构建未来网络发展生态。 (十)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集群。顺应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支持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成为集成新技术、承载娱乐消费的平台级工业品,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完善新能源充换电、智能路网、加氢体系等基础设施,培育整车知名品牌和生态主导型企业,打造综合实力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集群。 智能网联汽车。以打造智能移动空间和应用终端为目标,推进汽车产品和产业生态转型,加强环境感知、车载软件、车规级芯片、执行与控制、高精度定位等关键环节技术攻关,面向机场、景区、矿山、工地、港口等特定需求,开展基于5G的自动驾驶接驳车、工程车、物流车、环卫车等示范运营,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商业模式探索,建设国家级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完善和提升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能力。 动力电池。以长续航、高安全、全气候为发展方向,支持固态锂电池等新一代电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优化高比能正负极材料、耐高温隔膜、耐高压阻燃电解液等关键材料技术,提升动力电池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水平,拓展在船舶、工程机械、港口机械等场景的应用,支持开展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加强来源可控、去向可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成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的回收利用体系。 氢燃料电池汽车。依托重点城市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新技术、新车型、新模式的示范应用,加快电堆和系统关键部件、核心材料等技术突破和产业化,重点推动市内氢燃料电池公交车运营、城市间氢燃料电池汽车物流配送,鼓励氢燃料电池叉车等作业工具在物流园、工业园区等场景应用,推进加氢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形成与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需求相适应的氢能基础设施布局。 充换电网络。加快推进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等技术研发应用,着力突破光储充放微电网、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能源区块链等新型充放电技术,适度超前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鼓励换电服务、“光储充放”一体化、油气氢电综合供给等新兴模式发展,加快5G通讯、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应用,逐步优化充换电设施地理布局,大幅提升充换电服务水平。 (十一)高端装备集群。坚持智能化、成套化、服务化、高附加值方向,重点发展高档数控机床、智能机器人、智能仪器仪表等智能制造装备,高速列车整车及关键配套件、智能运维等轨道交通装备,发动机关重件、航电设备、通用航空等航空航天装备,提升纺织、轻工等优势专用装备发展水平,提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仪器设备和成套装备生产能力,打造综合实力国内领先的高端装备集群。 高档数控机床。以优化提升机床精度保持性、运行可靠性和关键部件性能为重点,提高数控机床智能化制造、装配水平,加快智能型数控系统、高精度高可靠丝杠及导轨、电主轴等关键功能部件攻关,大力发展高精度五轴联动加工中心、多工序复合加工中心等高端数控金切机床和高速高精度冲压、柔性折弯、激光切割等数控成形机床,以及增减材一体化制造激光加工、超声加工等特种机床,加快促进数控机床向高速、高精密、复合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 智能机器人。以智能化、安全化、特色化为方向,大力发展智能装配、重载物流、智能协作等工业机器人,消防应急、智能巡检等特种机器人和手术诊疗、康复养护等服务机器人,进一步提升高性能减速器、高精度伺服驱动系统、先进控制器、新型智能传感器等核心零部件自主可控水平。 轨道交通装备。大力发展新一代高速城际列车和地铁车辆等整车装备,围绕列车全自动运行和信号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车辆、信号、供电、通信、综合监控等系统控制技术和轨道车辆轴承、新型牵引变流器等关键零部件发展水平,加强系统总集成、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广应用,推动轨道交通装备智能运维技术、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民用航空航天装备(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面向商用大飞机和商用发动机的配套需求,大力发展航电、液压、环控、空管系统等机载和机场控制设备,以及航空材料、航空构件产业,推进商务机、轻型运动飞机等通航整机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巡检、监测、救援、物流配送等生产型无人机,积极发展各类消费型无人机。加快形成叶片、整体叶盘、涡轮盘环、机匣等高性能关键零部件专业化制造能力,重点发展涡轮叶片、涡轮盘、机匣等热端部件用高温合金材料,突破关键零部件精密铸造、精密锻造、净近精密加工等技术。 特色专用装备。面向行业智能化转型需求,大力发展信息化智能化集成化的食品、纺织、制药、化工等行业特色专用装备。重点突破肉类及肉制品加工、速冻食品加工、大型多功能酿造一体机、高黏度流体灌装等智能成套装备,以及化纤、纺纱、机织和针织、印染、纺织成型等纺织装备,加快发展流程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与检测仪表、离散工业大尺度和高精度综合测量装置等。 (十二)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集群。加快发展大型化、绿色化、智能化的集装箱船、散货船和油船等三大主力船型,突破邮轮、大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船、特种工程船舶等高端船型,重点发展海上生产类平台、风电类海工产品、海上和陆地大型专业化模块等高端海工装备,鼓励深海采矿、风浪能利用等海洋资源开发装备研发,大力推进智能制造等总装制造模式,培育自主研发设计机构,形成自主可控的关键配套能力,支持建设无锡深海技术科学太湖实验室,开展深海运载安全(深潜)、深海通信导航(深网)、深海探测作业(深探)等方向重大任务攻关,打造综合实力国内领先的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集群。 高技术船舶。大力发展超大型智能型集装箱船、散货船和油船,7000车位以上汽车滚装船和客滚船、7000米车道以上新型货物滚装船、化学品船、全回转拖轮、大型疏浚船、起重船等特种船舶,突破一批核心动力装置、通讯导航系统等关键配套件,加快提升薄膜型或棱型罐、球型罐液化天然气运输船设计建造能力,支持清洁能源动力系统推广应用。 豪华邮轮。突破中大型豪华邮轮设计建造关键技术,形成中大型豪华邮轮自主建造能力,加快智能运维、吊舱推进、中压电力、自动化及空调等系统装置研发,形成管系流水线、薄板分段激光流水线、舱房流水线智能制造能力,积极发展绿色环保型内河游轮、滨海游轮。 海洋工程装备。重点突破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FPSO)、浮式储卸油装置(FSO)、浮式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卸装置(FLNG)、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FSRU)等生产类平台的研发和制造技术,加快提升重型自航绞吸挖泥船、海上风电安装、运维作业船等船型类海工产品,扩大再气化模块、风电升压站/换流站、LNG处理模块、变电站模块等海上和陆上模块的配套能力,推动深海养殖、深海采矿、风浪能利用等新型海工装备发展。 (十三)节能环保集群。围绕节能、低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快高效节能、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等装备和产品研发制造和推广,推进研发设计和生产过程智能化,提升节能环保产品标准化、模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培育一批高水平的节能环保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打造综合实力国内领先的节能环保集群。 高效节能装备。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为重点,突破联合循环余热利用、高集成度轻量化稀土永磁节能电机系统、大功率高速磁悬浮驱动技术设备、低损燃烧技术、高效节能变压器等,推动大功率电极热水锅炉、锅炉排烟潜热回收等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提升余热余压利用、鼓风机压缩机、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能源信息化管控等节能技术水平。大力发展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等新业态。 水污染防治设备。以污水资源化利用为方向,推进工业废水零排放技术、难降解化工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技术、高性能小孔径陶瓷膜及装备、纳滤膜等高性能膜材料、无害化水处理功能药剂、全谱在线监测等精密监测仪器、水体深度除氟成套装备的研制,加快推广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装备、高效低耗智能化生活水处理装备、高浓度有机废水综合处理装备、深度脱氮除磷装备等先进成套装备。 大气污染防治装备。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为重点,加快超低氮燃烧、低温脱硝催化剂、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净化处置、高高温(260-800摄氏度)袋式除尘设备、机动车污染高效治理等技术研发,推广耐高温高腐蚀袋式除尘器、除尘脱硫脱硝一体化、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等先进成套装备。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以高值化、资源化、减量化利用为方向,加快飞灰无害化资源化、动力电池再生利用、钢渣、一般可燃工业固废等大宗固废处置利用技术研发,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生物干化焚烧一体化污泥处理、餐厨、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先进技术和装备。 (十四)绿色食品集群。以生物技术创新为引领,以绿色、健康、安全为方向,巩固提升酿造食品质量和品牌竞争力,加快肉制品生产智能化和产品高端化升级,大力发展功能性食品,增强大宗粮油米面制品、乳制品、果蔬制品、水产品等优质民生食品供应能力,引导创制高效、健康和高附加值食品,加快国民精准营养供给和智能健康管理。鼓励发展中央厨房、冷链物流等线下资源线上配置的新型生产方式,高水平举办中国(淮安)国际食品博览会等,打造综合实力国内领先的绿色食品集群。 酿造食品。以塑造江苏酿造食品高端品牌形象为重点,突破酒类风味品质设计、酿造菌群功能调控、黄水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建立个性化产品研发体系,提升酿造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制造水平。深入挖掘酿造文化,支持发展以体验酿造工艺流程为主题的工业旅游,持续提升江苏酿造食品区域品牌竞争力和美誉度。 肉制食品。以营养健康的高品质肉制品为方向,积极推广肉制品可控发酵、一体化加工、中央厨房加工、新零售模式下肉制品综合保鲜等技术,大力发展冷鲜肉、休闲肉制品、调理肉制品、酱卤肉制品、低温肉制品和发酵肉制品等,提高肉制造品加工全流程智能制造水平,提升副产品综合利用率,推广覆盖养殖-屠宰-深加工-销售的全产业链“互联网+”可追溯模式。 功能食品。以满足个性化、差异化、精细化需求为方向,大力发展运动营养食品、老年食品、特殊人群专用健康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功能性益生菌制剂及发酵剂等功能性食品,加快食品功能因子生物合成及定向分离、稳态化靶向递送、食品精准制造等技术应用,研发生产营养靶向设计的精准营养食品及重功能性食品,突破蛋白质生物替代等技术,采用合成生物、细胞工程和食品3D打印等技术,研制植物蛋白肉、人造牛奶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 (十五)核心软件集群。以自主化、高端化、融合化为方向,重点提升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安全软件等自主可控水平,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推广开源技术、软件开发云、软件订阅、计次收费等软件开发运营新模式,引导工业企业软件化转型,举办中国(南京)国际软件产品与信息服务交易博览会,打造综合实力国内领先的核心软件集群。 工业软件。以工业知识软件化为方向,聚焦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主要环节,重点突破实时操作系统、时序数据库、工程设计与模拟仿真软件、建筑信息模型/城市信息模型(BIM/CIM)、工业控制系统软件、嵌入式工业软件、设备运维软件、大型管理软件,以及工业互联网APP、工业智能软件、“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软件等新型工业软件,支持低代码、无代码开发工具研发以及基于数据模型驱动的工业软件集成,加快测试工具软件等工业支撑软件发展。 基础软件。重点突破与自主创新CPU、整机、存储、外设等硬件高度适配的高性能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工具软件、办公软件等基础软件,积极发展操作系统基础应用框架和应用程序接口(API),加快布局智能语音、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的人工智能算法演进和量子计算基础软件,积极推动物联网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分布式数据库等新型基础软件研发和产业化。 信息安全软件。面向网络安全事前防护、事中监测、事后处置、调查取证等环节,着力提升隐患排查、态势感知、追踪溯源、应急处置等安全软件技术水平,加强针对安全生产、工业控制、工业互联网、5G、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网络安全软件研发,积极探索拟态防御、可信计算、零信任、安全智能编排等网络安全新技术,打造全方位覆盖的信息安全软件防护体系。支持符合国家要求的密码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围绕金融、交通、通信、能源、环保、卫生健康等优势领域,基于基础软硬件自主技术体系适配优化各类行业应用软件,支持研发一批行业通用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解决方案,持续提高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用户友好性,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先导区,在重点领域形成一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标准。 (十六)新兴数字产业集群。面向数字中国建设,顺应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趋势,以融合赋能、创新应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数字产业,打造综合实力国内领先的新兴数字产业集群。 大数据云计算。以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化为重点,适度超前布局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行业数据中心等新型数据中心,大力发展行业云、定制云服务,稳妥有序推进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推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全域数据采集、汇聚、分析,以及政府、企业多元数据融合应用协同创新。加强工业大数据产品服务供给,重点打造以算法为核心,软硬一体、落地性强、易用性好的工业大数据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工业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数据资产化目录、数据共享流通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发展数据银行、数据中介等新兴服务业态。 人工智能。以人工智能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为重点,突破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知识图谱构建等理论与算法,重点研发人工智能芯片、机器视觉、语音识别、推理与决策等关键技术,布局开源代码托管平台、算力共享平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南京、苏州等争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 区块链。开展加密算法、共识机制、智能合约、分布式存储与计算、用户隐私与数据安全、跨链交互等技术攻关,构建安全可靠的区块链底层平台,部署基于云计算的区块链BASS服务平台,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智能制造、电子存证、商品溯源、数据流通、政务服务等方面融合应用,加快区块链产业集聚。 四、主要任务 (一)打造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化产业链。以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为导向,实施卓越产业链打造、重点产业焕新工程,推进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行动,锻造优势产业长板,补齐产业基础短板,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抗风险能力,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 推动产业基础再造。聚焦基础零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制定实施产业基础能力提升行动方案,构建高标准的产业基础体系。支持基础材料、零部件和软件企业与产业链下游应用企业协同攻关突破,实施一批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重点提高基础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力争在高端液压件、超精密控制器、驱动器和传感器、光通信器件、设计仿真分析一体化软件、先进合金和纤维材料等领域取得突破。持续引导和鼓励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工程项目率先应用产业基础创新成果。大力促进军民基础技术相互转化应用,搭建国防科技成果民用转化平台。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成果转化、认证等公共服务能力。完善技术、工艺等基础数据库。围绕重点工艺环节,试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共享)专业工艺中心,提升集群产业基础工艺水平。 提升优势产业链竞争力。立足我省制造业规模优势、配套优势,深入实施产业强链行动,建立健全产业链挂钩联系制度,分行业精准施策,支持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加强资源、技术、装备支撑保障,巩固提升特高压设备、生物医药、晶硅光伏、风电装备、高技术船舶等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做强集成电路、轨道交通、5G、新型医疗器械等产业链优势环节,布局一批支撑产业升级的自主知识产权,打造一批符合未来产业变革趋势的整机或终端产品,加快钢铁、石化、轻工和建材等重点行业焕新升级,推动优势产业链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到2025年,形成10条以上综合实力国际一流的卓越产业链。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链。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领域为重点,强化基础研究支撑,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赋能,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迭代和应用,鼓励兼并重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努力打造新的支柱产业。在基因技术、空天与海洋开发、量子科技、氢能与储能、类脑智能等前沿技术领域,实施未来产业培育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丰富和扩大应用场景、完善生态,建设未来产业试验区。 促进制造与服务深度融合。以拓展制造业价值链、向高附加值环节延伸为方向,大力推广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制造服务业向专业化、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发展产品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品牌运营等服务,提升现代物流、采购分销、生产控制、售后服务等发展水平,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水平制造服务供给主体。到2025年,培育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200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300个。 (二)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企业自主创新升级工程,制定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方案,全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提高重点企业创新能力。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创新管理机制、提升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重点企业建设境外研发基地,建立全球性研发网络。通过提升完善标准、质量等政策措施,激发企业创新动力。落实支持企业创新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对基础研究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企业按增长额度给予财政资金后补助支持,在龙头制造企业设立独立核算容错纠错的研发准备金制度。到2025年,每年新增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500家。 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聚焦国家有需求、江苏有基础的领域,实施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完善揭榜挂帅支持机制,分领域组织高端装备、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核心软件、数字技术融合等领域攻关计划,力争在若干领域取得突破、补齐一批技术短板。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应用和服务升级,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材料保险补偿和激励政策。到2025年,每年组织实施重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50项左右。 强化产业共性技术供给。充分发挥创新联合体在整合创新资源、推动共性技术突破中的引领作用,支持重点企业牵头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发挥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在服务区域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中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围绕省重点集群建设区域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形成一批市场导向、主体多元、机制灵活的高水平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联合转制科研院所组建行业基础研究院,提供公益性共性技术服务。到2025年,建设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20家以上。 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进一步激发我省科教资源创新活力,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紧密对接地区主导产业创新需求,建设一批创新成果转化中心,推动国家科研平台、科技报告、科研数据进一步向企业开放。加快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到2025年,建设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10家以上。 (三)开创全面数字化转型的智能制造新图景。坚持系统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制定智能制造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快制造模式和企业形态变革,打造制造业全面数字化转型江苏样板。 分类推进数字化改造升级。推动数字技术全链条、全要素赋能制造业发展,坚持制造企业数字化普及、网络化推广、智能化示范并行推进。支持骨干企业推动工艺创新、装备升级和业务流程再造,建设数字化全连接的智能示范车间、制造全过程智能化升级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研发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低成本、模块化的先进数字化解决方案,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普及。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完善数字化转型战略架构,加快建立数字化转型闭环管理制度。到2025年,全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基本普及数字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基本实现智能转型。 夯实智能制造基础。突破高性能传感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等基础零部件和装置,加快研制一批技术工艺水平先进、信息化程度高的新型智能制造装备,推动各类通用、专用制造装备加速迭代升级。大力开发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制造全过程各环节的核心软件,推进工业软件云化部署。引导行业龙头企业、装备服务商、互联网平台企业等跨界融合,培育一批熟悉工业机理、专业化水平高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支持骨干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智能制造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制定,提高行业标准试验验证水平和能力。办好世界智能制造大会。 推动区域数字化转型。以数字化产品、智能化生产和敏捷化服务的系统集成融合为方向,引导“链主”企业持续优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业务流程,建设信息可信交互、生产深度协同的智慧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实现智能化升级。结合重点行业特点,培育推广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推进智能制造进集群进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智能制造先导区,打造若干区域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动重点产业集群和园区数字化转型。 加强数字产业支撑。培育壮大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产业,支持建设数字开源社区。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支持企业建立全流程的数据归集体系,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加强5G、千兆光纤宽带、数据中心、标识解析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规模部署和创新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完善企业内网,创建国家“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提升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到2025年,建成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10个、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40个。 (四)建设低碳清洁可持续的绿色安全制造新体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大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清洁生产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形成全省制造业绿色安全发展方式。 推动制造业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大力推广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和产品,加快提升锅炉、变压器、电机、泵、风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能效以及5G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基建领域能效。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升级改造,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开展污染物源头控制与过程削减协同工艺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示范,降低制造业污染排放强度。构建覆盖设计、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的绿色制造体系。到2025年,培育绿色园区15个、绿色工厂1000家。 加快重点行业降碳。围绕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研究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利用原料替代、过程削减和末端处理等手段,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开展碳捕集、利用、封存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能耗强度,以化石能源为重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削减煤炭消费量,提高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微电网建设,鼓励工厂、园区发展厂房光伏、分布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大幅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要求,加强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及产品应用推广,削减工业固废产生量。实施水效领跑行动,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力度,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研究制定退役光伏、风力发电装置、海洋工程装备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大力推进粉煤灰、冶炼渣、化工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动力电池等资源高效循环利用,规范发展再制造产业。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聚焦化工、冶金、民爆等重点行业,制定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安全准入标准,严格高危行业领域项目安全准入审查、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加快重大工业设施和装备智能化防控技术应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化工园区智慧化、循环化、绿色化改造,构建省、市、县、企全覆盖的隐患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重点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引导各行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广泛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装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培育享誉全球的“江苏制造”名企名牌。引导企业立足创新、追求卓越,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实施壮企强企工程,制定出台支持领军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升领军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形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集聚高地。 培育领军企业群体。注重发挥新时代企业家在引领产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瞄准国际一流,推进百企引航计划,针对龙头企业组织开展发展战略咨询诊断,一企一目标、一企一对策,通过产品创新、模式变革、兼并重组等,引导龙头企业提升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一批具备产业链整合力、生态主导力的领航企业。对标“隐形冠军”,推进千企升级计划,引导企业坚守专业精神、工匠精神,持续专注技术和工艺优化、产品质量和性能迭代升级,锻造“独门绝技”,形成一批具有产业链关键环节掌控力的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各类企业重视管理创新和企业文化建设。发挥大企业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合作、融通发展。到2025年,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700家以上。 提升江苏制造质量水平。推进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全产业链质量管理,引导企业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组织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合格率提升等三大工程,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质量精准化控制和在线实时监测,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大力推广绿色有机认证和高端品质认证。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制定实施制造业标准化工作方案,支持企业标准研制和升级迭代,鼓励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完善产业链标准体系,培育一批标准领航产品。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示范中心。支持制造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和国际知名质量奖项。到2025年,持续推进200个重点细分领域、300个重点产品、5000家企业质量提升。 塑造优质品牌形象。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重视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建设,发挥工业设计的引领作用、质量标准的支撑作用、优秀文化的基础作用,在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中锤炼品牌,在重点先进制造业集群设立品牌培育指导站,打造更多的“江苏精品”“苏地优品”区域品牌,提升江苏制造区域品牌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加强经典品牌创新,推进轻工、纺织等品牌与文化创意、时尚设计相融合,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打造国货精品。聚焦健康、时尚、创意等创造新供给的领域,培育一批引领需求的新锐品牌。到2025年培育制造业“江苏精品”500个。 (六)形成特色彰显融合协调的区域产业新格局。强化全省制造业发展“一盘棋”,因地制宜发挥基础优势,彰显产业特色,深度协同共建集群和产业链,支持沿江、沿海和苏北三大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增强全省产业体系整体竞争力,为促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贡献江苏方案。 提升沿江产业带。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宁镇扬、苏锡常等一体化发展部署,引导沿江地区汇聚高端要素,完善新兴产业生态,推动优势产业焕新,发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产业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支持苏锡常、宁镇扬等地区加强创新资源、创新平台共建共享,协同培育物联网、高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型医疗器械、集成电路、信息通信与显示、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核心软件、新兴数字产业、新型电力装备、高端装备、高技术船舶、节能环保等集群和重点产业链,支持跨江融合产业园区共建,聚力打造长三角重要的产业创新引领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扬子江先进制造产业带。 打造沿海增长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向海发展战略,制定实施沿海地区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坚持高起点布局、高水平规划、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南通、盐城、连云港等沿海城市要素资源吸纳能力,提升建设通州湾、徐圩、滨海港等一批产业载体,重点培育新型电力和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新材料、高端纺织、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集群,积极承接沿江地区重化工产业转移,推动化工、钢铁等临港产业绿色化发展,大力发展新型海工装备、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水淡化装备等海洋特色产业,加强与上海港口资源联动,壮大现代航运、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打造长三角北翼最具活力的先进制造新增长极。 加快苏北产业崛起。落实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战略,充分激发苏北地区产业基础和活力,支持优势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提升本地区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重点培育新型电力和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装备、高端纺织、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绿色食品等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石化、轻工、建材等重点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苏北地区产业振兴。完善南北合作共建机制,搭建南北共建产业合作对接平台,定期举办全省产业转移对接大会,支持苏北地区提升承接能力,依托苏宿工业园区、宁淮特别合作区等探索跨区域产业合作新路径。 提高产业载体能级。把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作为培育集群和产业链的核心载体,引导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以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为目标,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资源集约利用效率,建设智能制造广泛推行的智慧园区,探索区区合作、品牌联动、园区联盟等模式,带动本地区或跨区域低效园区提升发展。支持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运营。支持和引导各地区加快推进县级以下工业集中区改造提升,通过高标准的规划建设、高效率的空间利用,高质量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基地。 (七)塑造内外循环相互促进的国际竞争新优势。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并举,持续推进制造业全方位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新空间,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 促进对内开放。主动对接融入国家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长三角制造业协同发展规划》,制定长三角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一致行动计划,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在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物联网等领域联合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强重大项目统筹布局,协同推进沪宁合科创走廊、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发展,加快建设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成立长三角产业链发展联盟,共建一批跨省市产业合作园区,完善产业承接转移协调机制,提升产业链区域协作水平。加强与长江经济带中上游地区合作对接,引导产业链部分环节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建设一批产业转移基地。 深化国际产业合作。围绕高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型医疗器械、高端装备等重点先进制造业集群,省市联动引导外资企业主动融入和参与重点产业链建设,促进内外资共享制造知识和文化溢出。支持省内企业巩固发达经济体等传统市场份额,开拓“一带一路”等多元市场,高水平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支持制造企业输出优势产能、资本品牌、技术标准和管理经验。指导行业组织和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组建产业联盟,打造“全程相伴”江苏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完善“走出去”服务保障体系。 做强对外开放平台。放大自贸试验区政策集成和开放优势,提升产业全球协同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在投资贸易、产业合作、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等领域先行先试,引领和带动产业创新发展。发挥中韩、中德、中以、中日等合作示范园区的带动作用,加强与东亚、东南亚地区的产业链供应链紧密协作,培育国际特色产业合作园区,举办东亚企业家太湖论坛。深入推进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淮安台资集聚示范区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制造强省建设的领导,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以县(市、区)为重点,组织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培育。建立规划任务定期评估制度,完善年度评估、中期评估,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规划进行调整。各地要科学制定“十四五”时期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 (二)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行动,对标国际一流,打造我省营商环境升级版。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创新审批方式,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覆盖企业注册、业务开展、资本运作、清算注销全生命周期的便利化服务制度。推进环保、应急、质检等监管能力现代化,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各地打造企业服务一站式线上平台,提升涉企服务效能。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破除招投标等领域各种壁垒,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政企沟通渠道。 (三)保障发展空间。加强与国土空间等规划对接,引导各地开展工业用地区域和红线划定,加强工业用地用途管制,保障制造业发展空间。实行产业用地准入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存量用地盘活,推动低效用地“腾笼换鸟”,支持各地出台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政策措施。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探索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推动不同产业类型依法合理转换。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制造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 (四)壮大人才队伍。围绕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编制人才图谱和需求目录,在海外人才引进、“双创计划”、“333工程”中提高制造企业人才比重,探索设立制造业人才发展基金,制定实施产才融合三年行动计划,培养壮大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水平工程师人才队伍,更加重视本土人才培养。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国际化视野的优秀企业家,建设张謇企业家学院,设立“江苏企业家日”,实施新生代企业家成长促进计划。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学科专业设置与重点产业精准对接,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 (五)强化精准支持。推动产业政策从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支持各地探索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各类惠企政策,提高政策获得感。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投放力度,扩大财政风险补偿基金规模,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制造企业融资成本,保持制造业贷款比重基本稳定。支持国家产业基金子基金在我省落地,加大省政府投资基金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设立重点产业链专项基金,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 (六)弘扬制造文化。挖掘制造文化内涵,弘扬企业家精神、创新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诚信精神,依托本地区工业遗产、老旧厂房、工业博物馆、现代工厂等制造文化特色资源,打造一批沉浸式制造文化体验产品和项目。推进制造文化进校园,鼓励大国工匠、工程师、企业家进课堂。鼓励创作制造题材的文化影视作品,开设制造频道和专栏,通过多种形式讲好江苏制造故事,宣传制造典型人物,推动江苏制造文化传承传播,提升江苏制造文化软实力。定期召开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表彰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特别是新生代企业家。►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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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习近平谈能源产业: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发布时间:2021-09-14 17:56 来源:新华社微博 13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国家能源集团榆林化工有限公司考察,走进中心控制室、来到项目现场,了解煤炭综合利用等情况。他强调,能源产业要继续发展,否则不足以支撑国家现代化。煤炭能源发展要转化升级,走绿色低碳发展的道路。这样既不会超出资源、能源、环境的极限,又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适应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要求,把我们的地球家园呵护好。(文字记者:张晓松、朱基钗 摄影记者:李学仁、谢环驰、燕雁)►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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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发布时间:2021/08/06 来源:价格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近年来,随着城镇供水价格改革的深化,原有办法中水价构成、分类等内容已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特别是水价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修订后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定价机制,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根据核定供水量确定供水价格,并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服务质量等因素。要求制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水平或定价机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听证,并进行信息公开。   修订后的《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人工费、修理费等主要参数取值做了具体规定,对供水企业职工人数定员、管网漏损率控制等实行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破解“鞭打快牛”问题,能够激励供水企业精简人员,降低管网漏损率,挖掘潜力,提高管理效率。   两个办法的修订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提高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保障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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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访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发布时间:2021/09/07 来源:体改司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复函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推动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为什么要推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绿色电力交易如何组织实施?记者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后,推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的背景和出发点是什么?   答: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必须要采取有力举措大力发展新能源。由于新能源发电出力不稳定等技术特点,电力系统消纳和运行成本将明显上升。要同时实现电力低碳转型、安全可靠、经济可承受等多重目标,必须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在体制机制和市场建设上做出探索创新。通过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将有意愿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用户区分出来,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直接交易,以市场化方式引导绿色电力消费,体现出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产生的绿电收益将用于支持绿色电力发展和消纳,更好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问:开展绿色电力交易的条件是否已经成熟,在技术上是否做好准备工作?   答:在设计研究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相关企业、专家学者等进行了深入调研,认为开展绿色电力市场的条件已经成熟。一是企业有需求。许多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有较强意愿,不少企业表示愿意为绿色电力的环境属性支付额外费用,未来随着更多有意愿的企业参与交易,交易规模将不断扩大。二是地方有意愿。一些地区已经就绿色电力交易开展了深入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对于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有很高积极性,同时也希望从国家层面进行总体设计,明确基本标准和规则。三是技术可实现。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可以全面记录绿色电力生产、交易、消费等各环节信息,保证不可篡改,实现绿色电力全生命周期追踪。目前,国家电网已将基于区块链的绿色证书交易系统申请专利。四是交易可组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进行了大量研究工作,目前交易平台已实现价格形成、合同签订、优先执行(出清)、优先结算等满足绿色电力交易需求的功能。五是各方面已形成共识。各方普遍认为我国率先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意义重大,不仅对落实双碳目标、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而且将会为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中国方案。随着新能源成为电力系统的主体,绿色电力交易也将在电力市场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问: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总体考虑有哪些,如何通过绿色电力交易推动我国清洁低碳转型?   答:试点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总的考虑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通过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全社会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共识,充分激发供需双方潜力加快绿色能源发展,加快推动我国清洁低碳转型。   问:绿色电力与一般电力交易有区别吗,交易机制是怎么样的?哪些市场主体可以参与?   答:绿色电力交易是在现有中长期交易框架下,设立独立的绿色电力交易品种,积极引导有绿色电力需求的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开展交易,绿色电力在电力市场交易和电网调度运行中优先组织、优先安排、优先执行、优先结算,通过相关政策措施激励用电侧购买绿色电力的积极性。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近期以风电和光伏发电为主,逐步扩大到水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交易优先安排完全市场化上网的绿色电力,如果部分省份在市场初期完全市场化绿色电力规模有限,可考虑向电网企业购买政府补贴及其保障收购的绿色电力。   问:下一步将如何组织实施绿色电力试点工作?   答: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指导下,将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组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具体开展,编制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技术平台功能,组织开展市场主体注册及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初期拟选取绿色电力消费意愿较强的地区,待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启动后,其他有意愿地区后续也给予积极支持。试点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加强指导,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营造良好环境。►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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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关于印发《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的通知发布时间:2021/08/17 来源:环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上半年 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1〕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能耗双控的决策部署,加强能耗双控形势分析预警,根据上半年各地能源消费情况,我们制定了《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现印发给你们。   能耗强度降低方面,青海、宁夏、广西、广东、福建、新疆、云南、陕西、江苏9个省(区)上半年能耗强度不降反升,为一级预警;浙江、河南、甘肃、四川、安徽、贵州、山西、黑龙江、辽宁、江西10个省上半年能耗强度降低率未达到进度要求,为二级预警;上海、重庆、北京、天津、湖南、山东、吉林、海南、湖北、河北、内蒙古11个省(区、市)为三级预警。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面,青海、宁夏、广西、广东、福建、云南、江苏、湖北8个省(区)为一级预警;新疆、陕西、浙江、四川、安徽5个省(区)为二级预警;河南、甘肃、贵州、山西、黑龙江、辽宁、江西、上海、重庆、北京、天津、湖南、山东、吉林、海南、河北、内蒙古17个省(区、市)为三级预警。   能耗强度降低预警等级为一级的省(区),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能耗强度不降反升的地区(地级市、州、盟),2021年暂停“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国家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除外),于本通知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将暂停“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的地区名单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上半年严峻的节能形势保持高度警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全年能耗双控目标特别是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8月12日►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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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十三五”期间先进工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取得积极成效“十三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连续5年遴选发布工业节能技术装备、“能效之星”产品等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加快节能提效步伐,取得了积极成效。 《目录》覆盖范围不断拓展。遴选223项节能技术,主要应用于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机械、电子等行业。推荐1768种节能装备和产品,覆盖工业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重点通用设备以及冰箱、空调、热水器等主要家电产品。 供需对接机制日益完善。发布《目录》技术应用指南与典型案例,加强供需对接,扩大推广范围,组织行业协会和机构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院士专家行等现场技术交流活动30余场,组织700余家第三方服务机构为1.4万家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在中国国际家用电器博览会发布“能效之星”家电,引导绿色消费。 节能技术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调研显示,发布的223项节能技术,推广率低于5%的由144项减少至23项,推广率在5%-10%的由51项提高至57项,推广率在10%-20%的由28项提高至76项,推广率大于20%的达到67项。钢铁行业高炉鼓风能量回收技术推广比例由不足10%提升至30%,可实现年节能量150万吨标准煤。 节能骨干企业加快成长。产品入选《目录》的企业中有37家先后上市,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材(天津)粉体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被列为“单项冠军”,南通星球石墨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获得“小巨人”称号。 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持续提升。依托《目录》中典型产品和技术,推动提升有关产品能效标准。对工业锅炉、电机、变压器等一批重点通用设备能效标准完成修订,已发布实施。修订后的《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2020)对各类变压器的损耗要求提高了约10~45%不等。►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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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明确了!8月1日起执行2021-06-16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合理引导投资、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2021年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二、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三、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四、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7日►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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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妇联,山西省能源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节能低碳浓厚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经国务院批准,全国节能宣传周定为今年8月23日至8月29日,全国低碳日定为8月25日。为做好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降碳,绿色发展”。全国低碳日活动的主题是“低碳生活,绿建未来”。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宣传主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和节能能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宣传重点,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节能降碳知识,营造崇尚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采用活泼新颖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站及微信、微博、视频平台等新兴媒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要加强与网络、通讯、交通、城管等部门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播放及张贴等工作。   三、全国低碳日当天,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线上+线下”相关活动,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升公众低碳意识,倡导公众选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低碳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行动,培育引领低碳新风尚。   四、各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和单位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联合主办、参与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协同工作,组织本系统力量围绕宣传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要丰富宣传形式,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积极开展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展示推广、节能知识讲座、低碳知识普及、绿色消费引导、绿色低碳出行等宣传活动,动员民众广泛深入参与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节俭办活动。   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及时报送活动进展及宣传材料,分别提交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和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将视情把有关活动纳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整体宣传范畴。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生态环境部(气候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 态 环 境 部教  育  部科  技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 通 运 输 部农 业 农 村 部商  务  部国务院国资委广 电 总 局中 直 管 理 局国  管  局全 国 总 工 会共 青 团 中 央全 国 妇 联2021年8月3日►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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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江苏省水污染防治设备产业强链发展峰会在宁召开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1-06-24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根据《江苏省水污染防治设备产业强链专班工作方案》,产业强链推进工作已处于深化研究阶段。为进一步探讨绿色技术发展现状及趋势,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6月24日上午,省水污染防治设备产业强链专班在南京组织召开扬子江生态文明国际论坛暨江苏省水污染防治设备产业强链发展峰会。专班首席专家任洪强院士、特邀专家蔡美峰院士、武强院士、专班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南京市建邺区政府郁健副区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戚玉松、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于红霞先后致辞。 戚玉松副厅长表示,江苏是经济大省、产业大省,制造业规模大,肩负着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国际国内双循环的重大责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产业强链工作,省政府出台《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明确重点培育50条具有较高集聚性、根植性、先进性,较强协同创新力、制造发展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重点产业链,并做强其中30条优势产业链。水污染防治设备产业链,就是全省着力培育的30条优势产业链之一,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为推动此项工作,专门成立水污染防治设备产业强链专班,由省委常委、秘书长赵世勇挂钩联系,聘请任洪强院士担任首席专家,省工信厅牵头推进,相关职能部门、产业园区、支撑机构、智库单位协同做好产业链推进工作。产业强链专班在前期调研座谈、收资梳理、摸排剖析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江苏省水污染防治设备产业链发展报告(2021年版)》,在本次会议上正式发布。戚玉松副厅长指出,下一步专班工作的重点在于研究制定一揽子配套激励政策,推动我省水污染防治设备产业链做大做强。 会上,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代表专班正式发布了《江苏省水污染防治设备产业链发展报告(2021年版)》,并从发展现状、提升瓶颈、对策建议等方面做了详细介绍。 专班首席专家任洪强院士作了“碳中和背景下水污染防治产业发展思考”专题报告,面向目前碳中和目标下的新产业需求,为我们水污染防治产业与装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武强院士作了“中国能源形势分析与低碳对策”专题报告,重点讲述了能源结构的现状及新能源发展趋势,同时对江苏绿色低碳发展之路提出了意见建议。 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相关设区市工信局负责同志、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代表等200余人参加会议。►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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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开展储能技术助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题调研发布时间:2021-07-20 17:37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1年7月15日至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辽宁开展储能技术助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题调研。调研组调研了沈阳世杰电器有限公司、沈阳微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大连融科储能装备有限公司等不同类型的储能装备制造企业,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等储能技术研究单位,以及大连恒流储能电站有限公司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项目等,围绕储能装备研发制造及应用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与有关企业进行座谈。►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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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召开“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专家论证会发布时间:2021-06-02 17:45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1年6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召开《“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家论证会,来自中国工程院、有关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地方工信部门等单位的专家参加了会议。 会上,专家组围绕“十四五”时期我国工业绿色发展面临的形势、总体思路、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论证。专家组认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制造强国建设的关键五年,也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期和窗口期,做好《规划》编制发布工作,是顺应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推动落实 “双碳”目标的有力举措。规划整体结构合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完备,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要求,对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下一步,建议对《规划》文稿修改完善后尽快发布实施。►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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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韩立明率省智能电网产业链工作专班开展专题调研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1-07-13 来源:办公室 根据我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安排,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韩立明负责挂钩联系省智能电网产业链,工作专班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7月10日,韩立明率省智能电网产业链工作专班深入企业,并主持召开重点企业座谈会,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史学习教育,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对智能电网产业发展进行调研。 上午,韩立明来到智能电网领域的部分代表性企业深入调研。南京的南瑞集团是智能电网领域的领军企业,多项技术国际领先。韩立明在企业实验室察看,了解企业创新成果,希望南瑞集团在关键核心技术上不断实现新突破,为产业链自主可控作出更大贡献。常州溧阳的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江苏上上电缆集团等民营企业都深耕细分领域,发展成为行业龙头。韩立明走进企业车间、实验室、产品陈列室参观,与企业负责人深入交流。大家感慨近年来智能电网产业发展速度“超出想象”,对未来充满信心。韩立明鼓励企业坚守主业、苦练内功,不断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下午,韩立明主持召开产业链重点企业座谈会,详细听取省智能电网产业链工作专班汇报、专家意见建议和企业诉求。东南大学教授黄学良建议,巩固提升我省输配电领域产业优势,打造用电服务产业链,弥补高压、超高压产品领域短板,牵引带动关联产业共同发展。南瑞集团首席专家罗剑波建议,进一步加强产业发展规划顶层设计,加强基础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发挥好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和政府组织协同支撑作用。南瑞集团、协鑫能源、中天科技等企业负责人,介绍了行业发展趋势和抢占制高点、开拓新领域的有关打算,结合各自实际谈了需求和意见建议,希望政府在提供应用场景、统一技术标准、组织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韩立明对大家的建言献策表示感谢,要求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吸收。 韩立明指出,江苏智能电网产业基础雄厚、配套齐全、技术领先,产业规模全国第一,是我省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优势所在。当前智能电网产业正迎来重要机遇,要乘势而上、加快发展,瞄准构筑世界级智能电网产业发展高地的目标不断迈进。要政企联动解难题,放大“研”的优势,通过创新激励、支持平台建设和重点项目攻关等,加快提升企业创新效能;丰富“用”的场景,加强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做好试点示范带动;扩展“融”的领域,大力推动产业链行业间、企业间开放合作;加大“拓”的力度,支持企业对内加强产业集群跨区域、集团化合作,对外抱团出海、借船出海,不断扩大内外市场;培育“强”的主体,聚焦需要补齐的链条环节精准招商,着力打造梯次成长的企业森林。各有关方面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快绘制图谱清单,研究专项政策,完善服务机制,健全监测体系;工作专班既是推进班子,也是服务团队,要围绕企业需求,解决具体问题,营造固链稳企的一流生态,形成推动智能电网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南京市领导,省智能电网产业链工作专班,支撑机构、智库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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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工信厅联节〔202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面施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加快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应用,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了《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12月22日 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 变压器是输配电的基础设备,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交通、城市社区等领域。我国在网运行的变压器约1700万台,总容量约110亿千伏安。变压器损耗约占输配电电力损耗的40%,具有较大节能潜力。为加快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应用,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产业供给能力为重点,以满足变压器升级改造和新兴应用需求为导向,着力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完善标准支撑和服务体系,提高变压器能效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不断推动制造业节能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高效节能变压器[符合新修订《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0)中1级、2级能效标准的电力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提高10%,当年新增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达到75%以上。围绕高效节能变压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行维护、咨询服务等领域,推广应用一批关键核心材料、部件和工艺技术装备,形成一批骨干优势制造企业,培育一批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大幅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绿色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技术创新及产业化应用。 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开展高牌号取向硅钢片、高压大功率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超净交联聚乙烯(XLPE)绝缘料、特高压直流套管、非晶态合金、新型合金绕组、环保型绝缘油、绝缘纸(板)、硅橡胶等高效节能变压器用材料创新和技术升级。加强立体卷铁芯结构、绝缘件、低损耗导线、多阶梯叠接缝等高效节能变压器结构设计与加工工艺技术创新。开展精细化无功补偿技术、宽幅无弧有载调压、智能分接开关、智能融合终端、状态监测可视化等智慧运维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技术创新,提高变压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2.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骨干企业主导作用,建设一批企业研发中心、制造业创新载体,加强变压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提高产业链创新能力。聚焦可再生能源、新基建等新兴领域需求,推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系统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加快突破重大核心技术,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 (二)提升绿色生产和供给能力。 3.推进供应链绿色化改造。引导非晶合金带材、硅钢片、绝缘材料等材料生产企业开展关键工艺技术提升,改进材料性能,降低材料的单位损耗、噪音,提升材料的稳定性。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加快提升叠片整形、卷铁心卷绕及拼装、线圈绕制等生产装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变压器制造装备用核心器件、专用软件的质量提升和规模化应用。支持变压器制造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优化产品结构,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和绿色管理,持续提升高效节能变压器生产质量和绿色供给水平。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低于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变压器。 4.加大新兴应用场景供给。大幅提高基于大功率的电力电子变压器、直流变压器、电容变压器、柔性变压器、新能源变压器等生产能力,以产品创新和技术升级拉动市场消费新需求,包括适用于长距离输变电线路的超、特高压电力变压器,适用于智慧城市的模块化、大容量、高阻抗变压器,可满足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站、轨道交通、数据中心的高稳定性、高可靠性变压器,适用于船用岸电、电气取暖、高铁供电、电动汽车充电等季节性或交替性负荷场合的有载调容调压变压器等。 5.培育壮大骨干优势企业。发展壮大一批创新能力强、效率高、效益好、管理水平先进的骨干优势企业,鼓励开展生产模式、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品牌培育,提升产业集中度。引导中小企业围绕细分市场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协同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发布一批高效节能变压器产品,培育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支持一批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6.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建设一批产业基础雄厚、产业链条完备、聚集效应明显、区域特色鲜明的高效节能变压器生产制造集聚区。围绕高效节能变压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维护服务、回收处理等,形成一批高效节能变压器制造产业集群,提升技术和服务能力,促进产业规模化、集聚化、高端化发展。 (三)加快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 7.加大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力度。自2021年6月起,新增变压器须符合国家能效标准要求,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变压器。支持可再生能源电站、电动汽车充电站(桩)、数据中心、5G基站、采暖等领域使用高效节能变压器,提高高效节能变压器在工业、通信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比例。 8.推动淘汰低效变压器。组织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对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变压器专项监察,加大对在网运行低效变压器的监察力度。推动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变压器。 9.加快电网企业变压器能效提升。推动电网企业开展在网运行变压器全面普查,制定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到2023年,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变压器。加快电网企业变压器升级改造,推行绿色采购管理,自2021年6月起,新采购变压器应为高效节能变压器。 (四)夯实产业服务能力。 10.全面实施节能诊断。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变压器生产应用重点领域开展节能诊断,加强变压器经济运行测试,深挖系统节能潜力,协同促进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组织开展高效节能变压器“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加强供需对接,加快变压器升级改造和能效提升。 11.创新节能服务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变压器节能认证,促进计量、标准、检测、认证协同发展。培育一批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全溯源链、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及具有前瞻性的技术服务,提升高效节能变压器系统服务质量。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商业模式,为工业企业提供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等综合服务,提供契合用户需求的前期设计、投资建设、产品供应、运营维护、检测认证等综合解决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共同负责高效节能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的组织实施,推动形成有利于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应用的政策环境,促进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能源部门要切实做好指导和服务,明确时间进度,抓好任务落实。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按照本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本领域、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工作举措,有序推进,形成合力。 (二)加大政策保障。建立健全高效节能变压器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一批工艺技术、生产制造、检验检测、认证评价等变压器节能与绿色发展相关标准。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高效节能变压器基础共性技术产品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变压器企业按规定申请资金支持、税收优惠、融资担保、保险补偿等优惠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高效节能变压器。 (三)严格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强源头管理,禁止企业生产、销售达不到能效限定值要求的变压器,对变压器生产企业执行能效标准和标识情况进行核查,对生产达不到能效限定值和与标识不一致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报其失信信用记录。电网企业应禁止未达到能效标准要求的变压器接入电网。 (四)优化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咨询机构等作用,强化产业引导、技术支撑、品牌评价、宣传培训等。充分利用双多边国际合作机制与交流平台,加强政策交流和学术研讨,推动开展高效节能变压器能效对标和标准互认。鼓励骨干优势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业合作,提升高效节能变压器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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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人民日报:节能监察 助推工业降耗发布时间:2021-06-08 16:46 来源:人民日报(2021年6月8日) 通过现场监察,对工业企业的用能情况展开调查和询问,并依照结果,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这一过程便是工业节能监察。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署开展今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明确提出将聚焦重点行业、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进行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实现重点行业企业节能监察全覆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据介绍,“十三五”时期,我国累计监察重点企业23470家,实现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19个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累计查出违规企业1012家,均责令限期整改。 “节能监察工作加快了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有力推动了工业企业节能降耗。2016年—2019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预计下降15.6%,完成‘十三五’工业节能进度目标。”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说。 尽管工业节能监察成效显著,但要想实现重点行业企业节能监察全覆盖,仍须破解前行路上的两道“发展难题”:一方面,现行能耗标准存在不适用的问题,亟待完善细分行业标准,推动企业走出单耗超标的困境;另一方面,淘汰落后设备或将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为推进节能监察工作带来挑战。 业内专家表示,“应该看到,节能监察工作正是以强制性节能标准为依据,通过对工业企业的能源消耗量、单位产品能耗、工序及设备能源利用效率进行监督检查,查找其能源管理的薄弱环节,从长远看,有利于帮助企业挖掘节能潜力、降低能耗。” “节能监察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而节能改造是企业对节能技术服务的一种市场化需求。”对此,四川省节能监察中心主任李北元建议,应通过节能监察手段,加强对市场化节能服务机构的监察和审查,制定相应的节能服务机构白皮书,将符合条件的、优质的服务机构纳入其中,这样才能充分利用节能监察发现问题,引导企业带着问题找到优质的服务机构开展节能改造,形成良性循环。 “节能监察不同于一般的末端治理,而是聚焦企业、行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节能精细化管理手段。”福建省节能监察中心有关负责人吴林涛认为,应在节能监察工作中,推动工业企业搭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在提升节能监察效率的同时,更好帮助企业进行能源精细化管理,在发展中及时找到节能病灶,对症下药,推动实现绿色发展。►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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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利用数字化绿色化提升专题调研发布时间:2021-07-14 16:38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为加快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2021年7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研究所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利用数字化绿色化提升专题调研。华为数字能源公司介绍了数字技术与能源技术融合创新助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相关情况。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当前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形势和“十四五”期间推进节能和能效提升等重点工作思路和举措。结合工作实际,大家围绕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利用数字化绿色化提升等内容进行了交流讨论。►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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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开展储能技术助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题调研发布时间:2021-07-20 17:37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1年7月15日至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辽宁开展储能技术助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题调研。调研组调研了沈阳世杰电器有限公司、沈阳微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大连融科储能装备有限公司等不同类型的储能装备制造企业,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等储能技术研究单位,以及大连恒流储能电站有限公司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项目等,围绕储能装备研发制造及应用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与有关企业进行座谈。►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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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合理引导投资、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2021年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二、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三、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四、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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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双碳”目标下绿色产业发展迎来战略机遇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碳交易网2021-05-08 08:26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3月15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要求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一场影响深远的社会经济全面改革,需要系统考虑、整体谋划、综合施策。   发展绿色产业,既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和推动力。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产业设定了清晰明确的方向和目标,即必须有效降低碳排放强度、减少化石能源使用、提高能源效率。此举将倒逼钢铁、水泥、石化、有色等高碳排放行业改造装备、提升技术水平,推动电池、风电、光电、氢能、电网传输、智能电网、储能等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形成绿色经济增长新引擎,推动产业低碳化、绿色化发展。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约束下,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结构等将面临深刻的低碳转型,也将给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带来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全新的发展机遇。   “双碳”目标下绿色产业发展,首先需要构建清洁、高效、低碳能源体系。开发清洁能源,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提高终端用能的电气化比重和电源的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电网系统的灵活性,加大可再生电力的消纳份额。构建能源互联网,完善特高压输电技术,搭建电力输送“桥梁”。加快研发、储备和应用储能技术、氢能等替代能源技术在内的重大战略技术。   其次,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发挥科学技术对重点行业和领域低碳化发展的核心支撑作用。提高节能环保的装备制造和产业活动水平。推广生产全过程的清洁生产改造,深入推进二氧化碳和污染物协同减排,不断构建园区与园区之间、园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循环经济链条,实现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再次,应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生态环境产业。加大我国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着重加强生态农业、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等产业扶持力度,积极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蓝色海湾”整治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优化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固碳能力。开展生态系统长期动态监测,建立健全生态系统碳排放监测、报告、核算体系。   最后,金融、监测等绿色服务能力也需要进一步提升。开发更多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交易市场等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支撑绿色化转型,建立有利于低碳技术发展的投融资机制。环境服务行业应积极应对新形势把降碳作为长期发展方向,在循环经济、低碳技术的开发应用、环保设施的低碳运行、碳排放监测计算、非化石能源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提升能力,把低碳全面融入环境服务中。►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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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碳减排,我们一直在行动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刘晓星2021-04-24 09:11 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也是《巴黎协定》签署5周年的日子,由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的领导人气候峰会开幕。此前,我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实现碳中和。这将为我国实施低碳发展战略注入强大动力。 我国一直持续不断地规划设计低碳发展路径和战略目标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根据自身国情国力,在过去的十余年中持续不断地规划设计低碳发展路径和战略目标。 2006年,“十一五”规划首次明确提出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即在2005年的水平上,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10%。从此,节能减排便成为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并延续至今。 2009年,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哥本哈根大会上,中国政府向世界宣布2020年中国单位GDP碳排放量将在2005年的水平上下降40%-45%。这是中国首次提出自己的碳减排目标,表明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和参与全球气候保护的积极态度。 2011年,“十二五”规划提出,单位GDP能源消耗在“十二五”期间降低16%的同时,单位GDP碳排放降低17%,随后将任务分解到各省市区,并成为各级政府工作考核的一个重点。 2014年,中国与美国签订《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在2015年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大会上,中国将上述声明以“国家自主贡献”的形式提出,并进一步提出2030年单位GDP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的目标,向世界展现了中国将更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和意志。 2016年,“十三五”规划提出,单位GDP能源消耗和单位GDP碳排放在“十三五”期间分别下降15%和1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上升3%,同时进一步提出全国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并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达峰。 在2020年9月举行的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习近平主席代表中国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展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担当。►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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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发布时间:2021-03-15 22:49 来源:新华社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 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 李克强王沪宁韩正出席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3月1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研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问题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举措。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王沪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韩正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汇报,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举措的汇报。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平台经济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进,有助于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也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全域化、个性化、精细化水平。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的总体态势是好的、作用是积极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存在风险,平台经济发展不充分、存在短板,监管体制不适应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会议强调,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明确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国内和国际,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要加强规范和监管,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形成治理合力。要加强开放合作,构建有活力、有创新力的制度环境,强化国际技术交流和研发合作。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平台经济领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要健全完善规则制度,加快健全平台经济法律法规,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要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监管框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增强监管权威性,金融活动要全部纳入金融监管。要推动平台经济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加速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要加强平台各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督促平台企业承担商品质量、食品安全保障等责任,维护好用户数据权益及隐私权,明确平台企业劳动保护责任。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和引导平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基础研究,夯实底层技术根基,扶持中小科技企业创新。要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会议强调,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要坚持全国统筹,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制度优势,压实各方责任,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施策。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要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强化科技和制度创新,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有效统筹国内国际能源资源。要加强风险识别和管控,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 会议指出,“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要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工业领域要推进绿色制造,建筑领域要提升节能标准,交通领域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要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抓紧部署低碳前沿技术研究,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要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完善能源“双控”制度,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反对奢侈浪费,鼓励绿色出行,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要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进国际规则标准制定,建设绿色丝绸之路。 会议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硬仗,也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能力的一场大考。要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责任,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领导干部要加强碳排放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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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赵世勇副省长组织召开 水污染防治设备产业强链专班工作推进会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1-03-10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为加快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设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省领导挂钩联系优势产业链制度的决策部署,3月8日,赵世勇副省长组织召开省水污染防治设备产业强链专班工作推进会,专班首席专家任洪强院士以及专班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赵世勇副省长一行现场调研了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江苏鹏鹞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详细了解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在水污染防治产业领域政产学研用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了鹏鹞环保水污染防治设备开发应用情况介绍,并深入生产车间察看自动化、智能化、标准化制造情况。 现场调研结束后紧接着召开工作推进会。会上,首席专家任洪强院士就水污染防治设备产业链创新发展作了精彩的主旨发言,围绕生态、碳中和、健康、智慧的关键需求,剖析了产业链发展面临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省工信厅戚玉松副厅长汇报了第一阶段启动运转阶段,专班围绕“编方案、理现状、强部署、重调研”四方面开展工作情况,提出第二阶段深化研究阶段工作计划,重点围绕“继续深化基础研究、组织深化调研座谈、开展一次高峰论坛、适时发布建设成果、部署第三阶段工作”等五方面,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设备产业强链建设。 会上,赵世勇副省长充分肯定了专班各成员单位第一阶段工作成效,并对持续做好下一阶段专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产业强链工作,将水污染防治设备产业链作为全省着力培育的30条优势产业链之一加以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设备产业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初步形成了以一体化成套废水处理设备为代表的特色产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江苏制造业大省优势,紧扣产业链供应链部署创新链,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补链强链的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落实“揭榜挂帅”制度,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运用市场手段,培育龙头企业;集聚要素资源,做大做强产业园区;突出精准有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坚持补短板和锻长板相结合、自主可控和开放合作相促进,推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资金链、价值链、人才链、政策链有机融合,着力破解产业发展难题,推动我省水污染防治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 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宣传信息处以及相关设区市工信局、宜兴市工信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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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发〔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原则。坚持重点突破。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点率先突破,做好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坚持创新引领。深入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行新型商业模式,构筑有力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坚持稳中求进。做好绿色转型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产业接续、稳岗就业、民生改善的有机结合,积极稳妥、韧性持久地加以推进。坚持市场导向。在绿色转型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性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各类市场交易机制的作用,为绿色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四)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 (五)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广高效节水技术。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完善相关水域禁渔管理制度。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做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指导制定行业相关绿色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七)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建设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适时修订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产业发展方向。 (八)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九)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选择100家左右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十)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支持机场开展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建设和应用。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 (十一)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地方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培育新型商业模式,打造龙头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 (十二)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积极引领和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合格评定合作和互认机制,做好绿色贸易规则与进出口政策的衔接。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三)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开展宣传、培训和成效评估。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脏乱差,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五)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继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在北方地区县城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稳步推进生物质耦合供热。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提高能源输配效率。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 (十六)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在沿海缺水城市推动大型海水淡化设施建设。 (十七)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十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相关空间性规划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建立“美丽城市”评价体系,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试点。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建立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乡村建设评价体系,促进补齐乡村建设短板。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继续做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老旧危房改造,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村庄环境。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九)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科技攻关项目。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基地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 (二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应用。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强化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引导,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及时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深入推进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建设。 七、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一)强化法律法规支撑。推动完善促进绿色设计、强化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污染治理、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 (二十二)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二十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做好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 (二十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 (二十五)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开展绿色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形成全面系统的绿色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化支撑机构建设。加快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设,培育一批专业绿色认证机构。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 (二十六)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转效率。加快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做好绿色权属交易与相关目标指标的对接协调。 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七)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时总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模式,探索编制年度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报告,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二十九)深化国际合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强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的政策沟通、技术交流、项目合作、人才培训等,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切实提高我国推动国际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三十)营造良好氛围。各类新闻媒体要讲好我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大力宣传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国务院 2021年2月2日►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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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1-02-05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31日至9月30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开展了巡视。11月6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是全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指出问题,厅党组高度重视,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扎实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切实担负起落实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省委巡视组向厅党组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情况后,省工信厅立即成立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谢志成同志任组长,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李强同志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材料工业处,负责整改日常工作沟通联络,协调推动整改落实。2020年11月24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召开党组专题会议暨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传达巡视情况反馈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巡视整改的部署要求,研究落实巡视反馈意见,讨论通过《整改工作方案》。 (二)压紧压实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巡视意见反馈后,谢志成同志切实履行巡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为巡视整改谋思路、把方向、定标准、想办法。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迅速组织分管处室将巡视反馈意见和党组整改工作要求进行传达贯彻。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迅速行动,对照巡视反馈意见立即进行逐条梳理和全面自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地整改措施,坚持边整边改、立改立行。2020年12月29日,厅党组紧紧围绕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要求等,对巡视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细化形成32条整改措施,形成了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逐一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处室、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机制到位。 (三)从严标准要求,推动整改落实。认真抓好推进落实,逐个问题解决、逐项对账销号,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对现在具备条件能解决的问题,及时组织集中整改,做到立说立行、即知即改;对一些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工作任务,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做到问题不销号、整改不收兵。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度、督导检查重点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处室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对账销号的办法严格落实整改。巡视反馈意见3个月以来,整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多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到位,其余整改任务有序推进。 二、整改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按照省委娄勤俭书记在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委巡视组要求,直面问题、动真碰硬、立行立改,扎实推动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关于“学习研究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并列入年度学习计划,已安排1次专题学习。二是加强工信系统安全形势分析研判,2020年厅党组5次研究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是及时组织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组成员率先垂范,精心准备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反思、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 (二)关于“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每月召开厅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宣贯安全生产最新精神,交流部署重点工作,强化处室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二是印发《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厅内分工方案,及时将我厅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做好分工落实。三是根据《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等新的部署要求,修订完善厅领导、处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将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纳入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落后产能淘汰管理以及专项资金管理等行业管理全过程。 (三)关于“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有缺失”问题的整改。一是围绕行业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大抽查检查力度。2021年1月中下旬,由省工信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成立四个验收考核组,组织对2020年度全省各设区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二是突出重点,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化工、民爆、船舶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2021年1月下旬,省工信厅组成四个专项督查组,分别由1名厅领导带队,对各地重点行业领域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开展专题督查。 (四)关于“牵头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一是牵头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先后召开省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和设区市化治办综合组长会议,通报全年工作进度,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全面梳理各市重点目标任务,下达整治提升“一市一清单”。二是加强整治提升重大问题、突出问题的统筹研究和协调推进,按照省委巡视办要求,会同省发改、生态、应急等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我省化工中试项目实施难问题的解决方案,近期形成化工中试项目管理意见初稿。三是跟踪调度整治提升各项重点工作。在化工整治提升攻坚平台开设“重点目标任务管理模块”,及时调度通报各地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情况清、进度明、数据准。编发《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动态》(2021年第1期),通报2020年全省化工整治提升任务完成情况、攻坚行动“一企一策”问题隐患整改销号进展情况。 (五)关于“整治工作一些要求不够科学精准”问题的整改。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12月中下旬,组织召开两场征求意见座谈会,同时书面征求省化工整治提升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和13个设区市化治办意见建议,收集到反馈意见建议45条,拟于近期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明确不使用有毒有害危化品、环评类别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报告表的复配类企业(项目),可以在合规的工业园区集聚建设发展。召开由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总队参加的部门座谈会,听取对涉及化工工艺的医药原料药、电子化学品等非化工行业类别管理措施建议。 (六)关于“排查整治工作不够细致”问题的整改。一是督促相关地区将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导发现的问题统筹纳入化工整治提升攻坚行动进行整改,并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要求抓好后续整改落实。二是协调南京工业大学加强专家检查能力培训提升。三是指导南通、盐城、宿迁等地将医药企业调出化工行业管理清单。同时,省化治办进一步明确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范围,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确定化工生产企业名单。对于医药原料药企业,指导各地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标准要求做好企业安全环保工作,不得因为没有纳入化工整治范围而降低安全环保管理要求。 (七)关于“部分整治提升任务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一是积极推进环境敏感区化工企业搬改关。2020年,积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持续推动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通榆河清水通道、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和太湖一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化工企业搬改关。二是加强重点地区督查指导。针对镇江新区、淮安洪泽等地关闭退出工作缓慢的问题,结合相关重点工作安排,督促两地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目前,两市均按要求完成任务。三是加强攻坚行动问题隐患整改销号。将全省攻坚行动问题隐患汇总后统一印发各市人民政府,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督促条线实施整改。各部门紧密配合,齐心协力,整改工作取得良好进展。截至2021年1月24日,经各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全省攻坚行动问题隐患总体整改销号率已达92.32%。四是加强整治提升工作督导推进。厅分管领导先后带队赴南通、镇江、宜兴等地对环境敏感区化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进行专题督导和协调会办。省化治办通过书面通报、专题约谈、工作群提醒、电话提醒等多种形式,对化工整治提升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八)关于“优化产业布局不够主动”问题的整改。一是委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编制《江苏省化工产业“十四五”高端发展规划》,2020年10月中下旬开始,利用一个多月时间,组织专家对全省13个设区市全面开展规划编制调研工作,目前已基本形成规划初稿。二是牵头制定《全省化工集中区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审批,进一步优化化工园区空间布局,发挥化工产业重要发展载体作用,更好服务全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关于“产业发展政策供给不足”问题的整改。一是牵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非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取消化工定位园区内企业和涉及化工工艺的非化工行业类别企业分门别类提出规范化管理要求。二是推动化工行业绿色发展。加快化工行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注重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化管理,推进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积极发挥绿色制造系统解决供应商服务能力,改进工艺、应用先进技术,提升化工行业绿色化制造水平。积极创建行业示范,江苏虹港石化等9家化工企业列入国家绿色工厂名单,南通江山农化等8家企业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示范。三是加速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2020年认定3个化工行业装备为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3个化工装备项目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组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向工信部推荐11个企业23批次重点新材料。2020年发布3批《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其中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安全装备等领域共78个新技术新产品。 (十)关于“技术改造和智能化信息化支持引导不力”问题的整改。一是鼓励和支持化工企业建设高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提高企业研发能力,2020年围绕化工领域新认定44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二是充分发挥研究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作用,持续推动新材料产业链技术评估,完成碳纤维及应用产业链技术评估,形成关键节点谱系表、产业链发展技术路线图、重点企业库、优势技术库和短板技术库,目前正在开展石墨烯产业链技术评估。三是围绕化工新材料、本质安全、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征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为2021年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提供方向。四是在起草2021年专项资金指南编制通知中,及时将“把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作为重要支持内容,凡符合条件的,均予以支持”的整改要求列入其中。五是召开2020年度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现场推进会,邀请浙大中控、盛虹石化等企业围绕化工行业智能制造实施路径进行经验分享,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力度,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和智能制造水平。六是加强化工、钢铁流程型行业智能车间建设的分类指导和示范应用,联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华东分院编制《江苏省智能车间建设指南》,引导推动全省上下更高水平开展智能车间建设。七是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认定工作,经各市推荐、形式审查、信用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等环节,全省新增认定化工行业示范智能车间10家。八是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江苏省危化品数据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从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共享内容、优化数据结构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危化品监管数据共享管理机制。 (十一)关于“规范提升化工园区发展有差距”问题的整改。一是组织对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开展“一园一策”评估论证,梳理化工园区(集中区)产业链或特色产品集聚情况,将已形成清晰完整产业链或特色产品集聚的园区定位为化工园区。牵头起草并报请省政府印发《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及时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二是研究制定《省领导挂钩联系优势产业链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建立省领导挂钩联系优势产业链制度的通知》,明确由30位省领导分别挂钩联系30条优势产业链,“一链一策”推动产业链卓越提升。目前,正按照“八个一”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各产业链“工作方案”和“五图六清单”。 (十二)关于“廉政风险排查和警示教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从省、市、县三个层面,对履行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过程中廉政风险点进行再排查,并要求市、县工信部门党组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二是结合省工信厅全面从严治党大会,进行安全生产事故与廉政警示教育。三是结合廉政教育月,组织观看电视专题《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并开展一次集中研讨,深刻吸取“3.21”事故教训。 (十三)关于“监督推进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有欠缺”问题的整改。一是制定《关于监督检查2020年度化工整治提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工作方案》,驻厅纪检监察组对省化治办组织开展的全省化工企业关闭退出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的再监督,坚决制止和查处化工整治中的形式主义。二是研究制定省工信厅2021年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并提交厅党组研究,驻厅纪检监察组联合厅机关党委对照清单开展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十四)关于“对督导检查等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有缺失”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快推动连云港化工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11月上旬,省化治办牵头省工信厅、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对连云港市化工园“一刀切”问题开展专题联合调查。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国务院督导组重点关注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苏化治办〔2020〕55号),强化每日跟踪,督促连云港市每日梳理上报化工企业复工复产整改进展情况。12月31日,连云港市正式批复同意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江苏迪安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复工复产。二是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上报《关于报送省第八安全生产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度的报告》,59项整改内容中46项已经完成整改。截至2020年底,13项需持续贯彻落实的整改内容全部完成年度整改任务。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工作交流、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对国家和省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建立相关办理人、办理要求及办理时限等电子台帐,强化工作跟踪督促催办,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任务。四是按照要求及时将《关于报送省安全生产第二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报送省安全生产第二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完成情况的报告》报送省第二安全生产督导组,并抄送省安委办。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高质量完成专项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是确保巡视工作取得预期实效的重要环节,也是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下一阶段,省工信厅将坚持以最积极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认真抓好推进落实,逐个问题解决,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各项任务整改到位。 (一)全面提升“一园一策”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据百日攻坚行动“一园一策”《评估论证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要求,重点提升省政府明确公布的29家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水平。化工园区完善提升产业定位和主导产业链,不断提高规划建设、安全监管、污染防治、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努力打造产品关联度高、产业集聚度高、管理水平高的示范样板园区。化工集中区进一步加大投入,完成园区水厂提档升级,建成城市消防站,实施封闭化管理,边界防护距离和危废处置满足要求,全面提升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层次。2021年组织开展园区跟踪评价,将符合条件的化工集中区升级为化工园区,评价不合格且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取消化工园区定位。取消化工定位园区(集中区)按照机构不撤、标准不降、设施不停的要求,加强取消化工定位园区内化工企业后续的安全环保管理。 (二)全面实施差别化“一企一策”整治提升。对于百日攻坚行动排查出建议各地关闭退出的企业,原则上在2021年底前全部关闭;指导地方及时组织对停产整改企业复核验收,符合条件的抓紧推进复工复产,不符合条件且整改无望的列入关闭退出;对列入限期整改的企业由各地化治办牵头推进对整改项进行验收销号,纳入后续监管;对于迁建重组企业,重点做好搬迁重组对接与服务,同时抓好迁出地和被重组企业的关闭退出工作。 (三)全面提高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能力。认真梳理分析百日攻坚行动中化工企业的《安全风险辨识表》,区分重大安全风险、较大安全风险、一般安全风险和低安全风险四类进行分级分类管控。对辨识出的重大风险点进行信息化改造,通过加装传感器、摄像头等对风险点进行远程监管,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监管信息接入地方政府监控平台,实现政府监管部门对园区、企业常态化实时监管。积极推广风险监测预警、安全防护防控和应急处置救援装备和产品,为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供坚强保障。 (四)全面抓好问题隐患清单整改销号。化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对照《化工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形成《问题隐患清单》。督促各地根据《问题隐患清单》加大逐企整改推进力度,组织开展整改销号验收。建立问题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实现网上实时跟踪调度,确保问题整改闭环。一般风险隐患即知即改、限期整改,短期内不能整改完成的,制定“一企一策”整改实施方案;重大隐患做到条条见底、条条整改到位,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化工企业,依法实施关闭退出。按计划推进完成化工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化工生产企业使用危化品的安全管理现状,整治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遏制因不当使用危化品等因素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五)全面落实提升本质安全环保水平建议。百日攻坚行动开展后,工作组从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和园区管理等方面,对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逐园、逐企提出1.5万余条提升本质安全环保建议,在今后两年“大灶”整治中要逐步落实。鼓励和支持化工企业实施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等方面技术改造和产品品质提升,支持企业加快“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打造一批化工行业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对老旧设备、落后工艺实施技术改造,从根本上提升企业技术和装备水平。用好化工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全省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提高日常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全面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抓紧编制《江苏省化工产业高端发展“十四五”规划》,系统谋划“十四五”全省化工产业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经报请省政府审定同意,组织各地抓好规划部署和实施。持续做好化工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材料及重大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定期发布《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联合省财政厅发布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加强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安全装备等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化工、节能环保等领域的重点企业持续加大创新投入,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继续推进石墨烯产业链技术评估工作,全面掌握全省产业发展情况,为攻关提供方向。确定2021年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方向,制定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 2021年2月5日►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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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业强链” 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1-01-07 苏政办发〔2020〕8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安全性和竞争力,加快推动制造强省建设,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补短板和锻长板结合、自主可控和开放合作为原则,坚定不移推进制造强省、质量强省、网络强省、数字江苏建设,聚焦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531产业链递进培育工程,用三年时间,重点培育50条具有较高集聚性、根植性、先进性和具有较强协同创新力、智造发展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重点产业链,做强其中30条优势产业链,促进其中特高压设备、起重机、车联网、品牌服装、先进碳材料、生物医药、集成电路、高技术船舶、轨道交通装备、“大数据+”等10条产业链实现卓越提升。 到2023年,江苏“产业强链”培育机制优化完善、创新引领显著增强、发展质态全面提升,争创一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链主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攻克一批制约产业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一批卓越产业链竞争实力和创新能力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为在新发展阶段“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产业强链工作领导机制。 1﹒强化产业强链责任分工。建立省领导挂钩联系优势产业链制度,研究协调产业链提升工作。成立产业强链专班,各部门和地区按照职能分工协同推进。集成部门、专家、机构、智库等资源,对接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支持产业链协同达产增效、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资金链、价值链、人才链、政策链有机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2﹒建立“八个一”工作推进机制。每条优势产业链确定一位产业链首席专家、培育一批产业链发展支撑机构、明确一个产业链专业化智库单位、建设一批产业链发展园区载体、打造一个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梳理一批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形成一个产业链专属政策组合包、建立一张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短板长板动态表,确保产业强链工作有序推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二)组织区域卓越产业链竞赛。 突出竞争性、示范性、引领性,坚持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竞争择优、培塑品牌,示范引领、卓越提升的原则,通过申报、考察、遴选的方式,推动市、县和各类开发区发挥集聚特色优势,加强核心区与协同区协作,提升产业和企业能级,在重点产业链中塑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龙头企业引领、地标特征明显的区域卓越产业链,以竞赛促提升,以联动促协同,以强链促循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三)实施产业链主导企业培育行动。 1﹒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控制力。实施引航企业培育计划,支持龙头企业强创新、优品牌、促转型,培育一批掌握全产业链和关键核心技术的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强化产业链专利布局和运用。编制产业链树状图,在产业链关键环节建立500家左右核心企业库。充分发挥省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利用已设子基金加大对相关产业链的投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并购、引进、参股等方式补链强链延链,提高产业链垂直整合度。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进标准领航质量提升工程,在重点产业链打造一批品质高端、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江苏精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2﹒增强产业链细分领域主导能力。实施“千企升级”计划和“小升高”行动,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提升、直接融资、市场开拓,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的单项冠军企业。支持产业链企业向上游设计、研发和下游终端产品等环节延伸,拓展设计、研发、品牌等价值链高端环节。支持“链主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直接融资,引导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供应链优化和产业链整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证监局负责) 3﹒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优化产业配套半径,鼓励中小微企业围绕大企业生产需求,提升协作配套水平,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动“制造+服务”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供应链服务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采购、物流、分销等专业化、一体化生产性服务。支持集群发展促进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发展。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组织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活动品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江苏银保监局负责) (四)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提升行动。 1﹒加快新型研发机构产业链布局。支持龙头企业面向产业链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在集群重点产业链优先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建设600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构建多层次技术创新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促进企业技术协同攻关。联合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库,运用揭榜制等方式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对重点产业链“卡脖子”技术进行产业化突破。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组建联合体,围绕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批量生产、示范推广等环节开展协同创新,构建新型创新合作网络和利益共同体。开展50条省级重点产业链技术评估,全面提升关键环节、领域、产品的保障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积极促进国内外一流大学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中心布局重点产业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化应用。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先导技术与产业链融合创新,建设“数字产业链”,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发布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运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政策,推动进入重点产业链的供应体系。(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实施产业链基础能力升级行动。 1﹒促进产业链基础再造。以自主可控、安全高效为目标,针对省级重点产业链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四基”和工业基础软件的薄弱环节,实施50个以上强基工程项目,补齐产业基础短板。适应5G、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发展需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关联产业链加快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负责) 2﹒提升产业链智能化水平。开展大规模技术改造,大力发展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建设省级示范智能车间200家、智能工厂50家。支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电商平台与产业链龙头企业深度合作,打造数字化供应链,促进产业链企业开放合作、互联共享,培育20个重点产业供应链云平台。大力发展“循环产业链”,按产业链、价值链、生态链推进产业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负责) 3﹒加快产业链示范基地建设。依托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加快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和质量评价,强化引领示范,培育卓越产业链。新增10家左右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打造一批五星级国家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示范基地建设。争创国家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负责) (六)实施产业链开放合作促进行动。 1﹒促进产业链重构升级。开展产业链重构行动,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可靠性,形成国产替代进口的能力。建立产业备份系统,丰富重要产品的供应渠道,提高重点产业链抗风险能力。加强长三角区域产业链协作配套,以长三角区域的畅通循环促进国内大循环、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开展以供应链为单元的保税监管改革业务试点。鼓励支持企业建立跨国、跨省市、跨产业链合作机制和合作模式,稳定供应链、提升价值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负责) 2﹒提升产业链国际合作水平。以“一带一路”为契机,支持龙头企业加强与国际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等领域的合作,开拓多元化市场、嵌入全球创新网络,构建坚实稳固、内外循环的供应链体系。支持江苏装备、材料和零部件嵌入国际先进供应链,支持江苏制造产品“走出去”,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和江苏制造品牌影响力。利用世界智能制造大会、物联网大会等平台开展国际交流,在开放合作中打造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的产业链。(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加大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力度,发挥省领导挂钩联系优势产业链制度和产业强链专班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省级部门协同、条线上下协作、各类机构协力,研究解决产业强链重大问题,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发布评选出的区域卓越产业链。 (二)加大政策支持。 聚焦集群培育和产业强链工作,加大对重点产业链和区域卓越产业链所在地区、龙头企业、重点平台等的支持力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产业链精品品牌培育等工作,形成政策支持合力。支持产业强链重大项目建设,实现大项目带动、大中小企业配套、上下游联动格局。 (三)强化宣传推广。 深入总结省领导挂钩联系优势产业链、产业强链工作、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等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加大对重点产业链和区域卓越产业链的发展模式、创新平台、促进机构、引航企业、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的宣传力度。举办区域卓越产业链交流活动,引导各地强化补链固链强链意识和举措,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竞争力和影响力。 附件:50条重点产业链目录 50条重点产业链目录 注:1.黑体字为30条优势产业链。 2.标*为推动实现卓越提升的10条产业链。►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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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节能服务进企业”暨压缩机行业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电机交流活动在上海举办发布时间:2020-12-15 18:16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实施的“中国高效节能电机推广项目(PREMCI)”支持下,2020年12月10日,由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压缩机分会组织的“节能服务进企业”暨压缩机行业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电机交流活动在上海市举办。来自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电机与压缩机生产企业、用能企业及节能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代表参加交流。有关专家分享了压缩机行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思路和方法,有关企业代表分别介绍了变频、永磁等高效节能电机的技术特点、节能潜力以及在压缩机行业的应用案例和前景,交流了压缩机系统能效提升情况、典型节能案例、新技术推广建议等。活动期间,与会代表现场参观了“第十届中国(上海)国际流体机械展览会”压缩机展区。►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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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我省全面完成2020年国家重大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0-11-06 来源:省节能监察中心 根据工信部印发的《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和《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部署要求,我省认真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监察,由省节能监察中心牵头并承担的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已全面完成。 2020年国家专项监察计划涵盖我省石化化工、冶炼加工、建材、轻工、有色金属等行业109家企业。省工信厅领导对此次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高度重视,戚玉松副厅长带队专程赴相关企业现场指导监察工作。在省工信厅指导下,制定节能监察实施方案、召开专项业务培训、合理配置监察小组,监察工作得以公平公正顺利展开。经监察,节能监察中心对4家尚未整改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指导企业加快整改,整改完成后再组织现场验收。同时,在监察过程中,针对存在用能行为不合理、节能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企业,监察人员现场发出节能建议书44份,占被监察企业的40.4%,提出用能节能建议230条,企业一一采纳所提建议,并承诺年内整改到位。►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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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中欧工业能效与减排工作组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发布时间:2020-10-26 16:38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0年10月22日,为促进中欧工业绿色发展政策交流与合作,落实中欧工业对话磋商机制第九次全会商定的合作事项,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与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工业、创业与中小企业总司工业转型与先进价值链司以线上方式召开了中欧工业对话磋商机制工业能效与节能减排工作组第十一次会议。 会上,中欧双方围绕工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业能效水效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绿色生态设计等重点领域,对工业绿色转型相关最新政策和工作进展进行了交流,并就开展生态设计培训、共同应对环境领域新挑战、推进循环经济、推动工业低碳转型等工作展开了研讨,对下一步合作提出了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及中国欧盟商会等组织的代表参加会议。►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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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4人民日报:我国工业绿色发展成绩亮眼(小康路上绿色力量)来源:人民日报(8月26日) 绿色是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推动绿色发展是提升我国制造业竞争力的必然途径。 2016年6月,工信部出台《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我国工业绿色发展成效如何?还面临哪些挑战?记者采访了山西、江苏的制造企业和工信部节能司有关负责人。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我国工业绿色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提出到2020年,绿色发展理念成为工业全领域全过程的普遍要求,能源利用效率、资源利用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大幅提升,绿色制造产业快速发展、体系初步建立。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公布2020年首批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清单,加快推动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与企业对接。不止于此,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培育节能环保规范企业、加大绿色设计产品推广力度……近年来,围绕工业绿色发展这一关键命题,各项政策举措相继出台落地。 绿色发展沿产业链加快推进 踏入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主厂区,看不见污染,闻不到异味。钢企本是排放大户,何以抖落身上一层“灰”? 步入厂区,答案浮现眼前——只见在烧结设备的机头处,连接着最大直径8.5米的烟气管道,管道及设备上密布着大大小小上千个检测仪表,实时监控排放等情况。 眼前的这一超大结构体是太钢烧结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设备。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能源环保部部长马良介绍:“设备改造后,能有效降低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去年全年,太钢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比下降50.6%。” 生产变清洁,能耗也在降低。炼造钢铁,电力消耗巨大,如何将生产过程中的余热余能收集起来,转热为电,对绿色转型中的企业是一场不小的考验。 采访中,马良向记者展示了一组数据:2015年,太钢吨钢综合能耗为547千克标煤,到去年这一数值降为538。“547已是国内领先水平,变为538看起来降幅不大,却是一次次自我加压向各个环节要节能空间的成果。”马良说,去年企业投运了一组低参数余热发电设备,由于这部分余能可利用性不高,一般企业不会利用,但要想能耗更低,就必须想办法“吃干榨尽”。 向产业链上游看,115公里外,山西平遥县,“绿意”也在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蔓延。“煤化企业绿色发展,清洁生产是关键。”平煤集团党委副书记常天星在平煤工作40余年,近些年,他亲眼见证了平煤的绿色转型历程,“早几年工厂里花草树木不少,但老实说还能闻到焦化味,这几年下大力气搞清洁生产,味道渐渐没有了”。 空气质量的好转,得益于平煤的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煤化要经过洗选、炼焦、脱硫三道主要工序,其中排污主要在炼焦环节。”常天星说,找准症结后,企业在炼化环节增设了不少废气收集装置,让废气无法“四处逃窜”的同时,收集工业余热作为热源,还能满足居民供热需求,一举两得。据介绍,平煤可解决平遥县区域的6万余户居民20万人800余万平方米的冬季供热需求。 从煤炭化工延展到钢铁工业,在山西,能源产业链绿色化正在加快推进。“与2015年相比,2019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5.8%,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7.4%。”山西省工信厅节能处有关负责人说。此外,2017—2019年,全省消纳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渣等工业固废约800万吨,一大批能量系统优化应用、低品位工业余热利用改造项目已落实到位。 从山西看向全国,“十三五”以来,各地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工业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工信部节能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2019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超过15%,相当于节能4.8亿吨标准煤,节约能源成本约4000亿元,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同期,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下降18%,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以钢铁行业为例,二次能源自发电比例提升至50%,通过推广轧钢、焦化废水和城市中水回用技术,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累计减排废水3亿立方米,节约新水21亿立方米。 工业园区带动制造企业整体迈向绿色发展 工业的一抹绿色既借由产业链向纵深延展,也在通过园区向四周辐射。 在江苏苏州,以苏州工业园区为载体,园内工业企业正在整体迈向绿色发展。从产业结构看,与传统制造业园区不同,苏州工业园区以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转向绿色发展,痛点在哪里? “能耗!”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产业在清洁生产上不成问题,但电力和天然气等能源使用规模大,园区平均每年能耗相当于500万吨标准煤。 对症下药,苏州工业园区开出药方:限制增量,优化存量。“一方面在项目招引方面,以能源消耗设定入园门槛,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企业入驻。”该负责人清晰记得,去年要引进一家主营大数据中心的企业,进入能源评测阶段,发现每年能耗将近10万吨标准煤,将一举成为园区排名前几的用能大户,最终再三考虑决定放弃。 另一方面,积极引入能源管理解决方案供应商,为园区内工业企业提供能源诊断,有针对性地制定节能优化综合解决方案。 园区绿色产业的蓬勃发展,极大带动了区内制造业企业提升绿色能力建设与绿色技改的热情。 走进园区内的欧莱雅尚美工厂,首先映入眼帘的便是屋顶和草坪上安装的6500多块太阳能板。“这些太阳能板装机容量为1.5兆瓦,年发电量可达160万度,可供工厂全年13%的电力消费需求。”工厂总经理全志辉介绍。 “像尚美一样,2015年以来,共有200余家企业开展了绿色能力建设项目。”苏州工业园区经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园区能源审计工作已在2015年实现重点用能单位的全覆盖,目前已扩大至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2015—2019年间,百余家企业进行了400多个项目改造,实现节能量8.38万吨标煤。 工业企业和园区是生产制造过程的重要载体,也是绿色制造体系构建责任主体。工信部节能司有关负责人说,“十三五”以来,各地工业企业、园区创建多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突破带动作用,在电子、纺织、钢铁、化工等多个重点行业成功研发了一批制约行业绿色转型的关键共性技术,辐射和带动了重点省份或区域工业高质量发展。 巩固成效仍需从技术创新和放管服改革发力 生产方式的绿色化是实现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就意味着,工业企业不仅要实现生产过程清洁化、高效化,更要将绿色制造的理念贯穿于生产全流程。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制造业企业正在将绿色制造作为下一步的转型方向。 “当前我国工业绿色转型虽然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成效并不稳固,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工信部节能司有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应在技术创新、政策体系上持续用力。 ——以技术创新驱动工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相比实施末端治理,具有明显的经济优势。”该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要由单项技术、单项工艺、单种产品的创新,向大规模、集成化、深层次创新转变,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发节能环保集成技术,提供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 ——以放管服改革创新工业节能管理方式。一方面,应深入挖掘节能潜力,通过完善节能监察执法和节能诊断服务“双轮驱动”的工业节能管理机制,激发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完善财政、价格、税收、金融政策,推行绿色金融,持续释放工业绿色发展潜力。►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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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5降低18.1%!工业大省江苏提前一年完成节能任务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0-07-30 来源:交汇点 记者27日从江苏省工信厅获悉,2016年-2019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18.1%,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降低17%的约束性目标,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提升。 走进位于连云港盛虹石化产业园,斯尔邦石化醇基多联产项目26万吨/年丙烯腈装置,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等物质,通过再生装置变为下一产业链的原材料。“公司这个投资3亿多元的技改项目,打造了一条闭路循环的绿色产业链。”斯尔邦石化总经理白玮说。 工业是江苏节能降耗的主战场,全省工业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4。2019年,江苏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95%,2016-2019年累计下降21.9%,为完成全省单位地区能耗降低率约束性目标提供了重要支撑。 “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的政策要求,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江苏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负责人姚海坤介绍,2019年登记节能量证书41笔,合计节能量138万吨标准煤;达成交易94笔,合计节能量99.3万吨标准煤。项目节能量交易为限制高耗能行业增长、鼓励节能改造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置提供了市场化的路径。 江苏省工信厅统计显示,“十三五”以来,我省以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为重点,以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工业绿色转型,一批企业入选国家重点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累计创建国家绿色工厂147家、绿色园区11个、绿色供应链企业7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记者了解到,今年一季度,江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再次下降4.88%。►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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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5中国绿色制造联盟携手京东开展绿色设计产品线上推广活动发布时间:2020-08-12来源:中国绿色制造联盟 “十三五”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聚焦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大力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逐步构建了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产品绿色设计政策体系,促进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转型。截至目前,共发布61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129项绿色设计产品相关标准、1097种典型绿色设计产品。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2020年8月18日,中国绿色制造联盟联合京东推出绿色设计家电产品线上直播活动。届时将邀请行业专家、企业代表为消费者解读绿色设计家电产品特点,打通产品设计、制造、消费链条,联动电商平台、制造企业和消费者,将绿色理念转化为生产生活实践,引导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增长。 详情请见: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gmpsp.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11422/cid/20.html►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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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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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2019中国印刷业创新大会召开我司优秀供应商"山东鲁信天一印务有限公司"入选印刷业绿色重点项目名单7月25日,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主办的2019中国印刷业创新大会在京开幕。中宣部副部长梁言顺出席并讲话,回顾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印刷业取得的伟大成就,阐释了推动印刷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对印刷业守正创新、深化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还公布了2019年印刷业绿色化重点名单,涵盖学校、政府机构、科研院所、制造企业等16家单位,鲁信天一“绿色智能医药包装工厂”名列其中。 此次入选印刷业绿色化发展重点项目是对鲁信天一智能化绿色工厂建设的高度肯定。鲁信天一将持续推动智能化工厂的建设,践行企业绿色化发展的理念,坚定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做印刷企业绿色化发展的标杆,为印刷企业绿色化发展提供经验和借鉴。►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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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国际能源网-储能周报,众览储能天下事!【4月13日-4月17日】日期:2020-04-17来源:储能头条 一周储能要闻 国内头条 1、储能被列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编制规划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有关事项》指出,优先开发当地分散式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电力、热力、燃气等在用户侧直接就近利用,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区域能源供应中的比重;在电源侧研究水电扩机改造、抽水蓄能等储能设施建设、火电灵活性改造等措施,提升系统调峰能力。 2、山东济南鼓励“光储充”一体化充换电设施发展 山东济南发改委4月13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加快充电运营模式创新,探索加油、加气、加氢站与充换电站的融合,鼓励混合站的建设与改造;鼓励“光储充”一体化充换电设施发展。到2022年,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6000个以上,力争突破20000个,专用充电设施车桩比要达到3:1。 3、国网发布2020充电桩建设新规划 日前,国网国网营销部印发2020年智能用电专业工作要点,确定今年新增充电桩57万个,累计充电量超25亿度,建成全国覆盖范围最广、服务功能最全、注册用户最多、交易流量最大的车联网平台。 4、国电投与国网将在储能示范、氢能研发等领域达成合作共识 4月13日,国家电投党组书记、董事长钱智民到国家电网总部拜会国家电网党组书记、董事长毛伟明,双方就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在网源协同发展、综合智慧能源开发、储能示范、氢能研发、国际化发展、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合作进行深入交流,并达成共识。 5、易事特与宁德时代成立合资公司 4月11日,易事特披露公告称,公司将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扬州高邮经济开发区设立一家合资公司,致力于开发、生产以及销售储能PACK产品和服务。 6、广东公布《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4月13日,广州市黄埔区与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在“氢能十条”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制定了《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细则在氢能产业园区补助方面增加了对申请补助氢能园区的明确规定,对氢能企业补助规定为每个企业每年度获得批复的本区发展改革部门项目配套资金的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 国际头条 7、特斯拉发布家用储能新品可为电动汽车充电 近日,特斯拉Powerwall发布了一项新的功能,可以让车主在停电期间使用家用储能电池组为汽车充电。特斯拉方面介绍称,目前,Powerwall可以在停电期间为汽车充电,但需要Powerwall的阈值高于特斯拉应用程序中设置的阈值,车主可以更改后者的阈值以平衡家用和出行电力需求。 8、加州清洁能源联盟计划部署100MW/400MWh储能项目 加州清洁能源联盟(Clean Power Alliance)日前与能源开发商sPower公司签署协议,计划部署一个装机容量为100MW电网规模电池储能系统。该储能项目的持续放电时间为4小时,容量为400MWh。 9、韩国最大规模液氢工厂落地 韩国领先的电力设施与工程商斗山重工(DOOSAN Heavy Industry & Construction)日前与韩国昌原市、韩国工业产业院和昌原产业振兴院完成签约,将建设运营日产量为5吨的“昌原国家产业园液氢示范项目”。该项目是韩国目前规模最大的液氢制氢项目,计划投资25亿韩元,建设周期27个月,预计2022年下半年投产。斗山重工将在昌原工厂内建设液氢的生产设施并承担后续设施运营。 10、德国Tesvolt最大储能系统工厂投产 日前,德国商业储能系统制造商Tesvolt GmbH在德国维滕贝格建设的电池工厂开通运营,主要生产9.6kWh到兆瓦级的各种容量的电池储能系统。该工厂采用半自动化生产,每天可生产1MWh储能系统,年产能达255MWh,后期可以扩充至1 GWh。►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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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关于征集202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的通知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环资司   全国节能宣传周自1990年国务院第六次节能办公会议上确定,1991年以来已成功举办29届,现已成为传播节能理念、提高节能意识、营造节能氛围、推动全民节能的重要宣传平台,对推动节能提高能效、促进绿色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每届全国节能宣传周均结合当年实际确定了宣传主题(历年主题见附件),并根据该主题在全国各地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为做好202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筹备工作,集聚众智为活动建言献策,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   一、参与人员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开展,各类人员、组织均可参与。   二、内容要求   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新时代对节能工作的新要求,反映节能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可紧密结合节能宣传周30周年重要历程,做到通俗易懂、朗朗上口、易于宣传传播。   三、截止日期与提交方式   (一)提交截止日:2020年4月27日 (二)提交方式:以电子版形式将建议主题内容发送至2020xczzt@chinanecc.cn邮箱或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微博公众号在线提交。 附件:历年全国节能周宣传主题.docx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2020年4月10日►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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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省工业化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0-04-10 来源:综合规划处 【字体:大中小】 苏工信综合〔2020〕133号 各设区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74号)、《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8号),现制定发布《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技术改造升级。支持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改造升级,加大对“新基建”和疫情保障企业支持力度,增强企业竞争力和产业链整体实力。 (二)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支持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化和工程化步伐,引领江苏制造由价值链中低端迈向中高端。 (三)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支持兼并重组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引导各种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突破江苏制造有“高原”无“高峰”的短板。 (四)产业升级平台建设。围绕省重点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服务平台、集群促进机构和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条件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事前、事中建设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六)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七)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和保障防疫物资生产项目除外,但设备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八)《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网址:http://221-181-145-5.gxt.ipv6.jiangsu.gov.cn:8090/cjpt)。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填写《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9时至2020年5月15日18时。2020年5月15日18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二)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20M,可提交多个文件。 (三)推荐采用电子签名、签章,无法申请电子签名、签章的企业,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四)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94-148-86.gxt.ipv6.jiangsu.gov.cn:8090/jsjxw)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请示件纸质2份,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1份),并附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5月22日前统一报送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并扫描上传系统。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工信部门。 (五)省属企业或单位须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直接申报。采取招标方式的,投标人也应按属地原则,报当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招标公告见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 jszbtb .com)。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在线填报或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实施方案、投标文件)。 (三)项目计划任务书(事前、事中支持类项目)。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五)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和2019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七)申报系统上传附件中,明确要求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还须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报告正文包括但不限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单位提供与申报项目相关财务内容,列明相关收入、支出金额。 (八)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5、1-6、1-7、1-8)。 (九)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服务能力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 (十)《项目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梳理重点产业链短板、标志性重大项目,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有显著促进作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记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工信部门按照职责,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管理规定,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是否正常、申报项目是否真实、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且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对事前、事中支持类项目要开展项目真实性随机抽查,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等。真实性随机抽查比例和有关要求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流程(试行)》(苏经信综合〔2018〕646号)。各地财政部门配合工信部门按要求做好本地区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和审计报告审查。 (四)加强后续监管。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承诺接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在线监管,主动配合省工信厅对企业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收到省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收款证明(银行对账单)上传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对事前、事中支持类项目,省工信厅与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工信部门签订《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按照《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五)加强绩效评价。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绩效评价管理要求,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2019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请于10月31日前书面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申报流程视频、后续监管,详见省工信厅网站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省工信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根据工作需要,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的再监督。 六、联系方式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025-69652990 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 025-69652845 省财政厅工贸处 025-83633103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 025-69652843 省工信厅机关纪委 025-69652802 附件:1.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真实性核查表 5.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联系人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3日►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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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月10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69) 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提高工业能效和绿色发展水平,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计划。 一、围绕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工业能效水平提升,实施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一)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按照“十三五”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的安排,对炼油、对二甲苯、纯碱、聚氯乙烯、硫酸、轮胎、甲醇等石化化工行业,金冶炼、稀土冶炼加工、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加工等有色金属行业,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沥青基防水卷材、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等建材行业,糖、啤酒等轻工行业等细分行业(见附件1)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的要求,对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重点监察2019年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标违规企业。对监察发现的违规企业会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依法依规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对电机、风机、空压机、变压器、泵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本项专项监察结合前两项专项监察工作开展,不单独申报任务。 (四)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继续对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数据中心进行专项监察。按照《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2016)等标准,核算电能使用效率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五)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9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依法监督管理,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继续加强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日常节能监察应及时公布结果,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业节能执法要求 (一)完善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建设,构建目标统一、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节能监察保障体系,妥善应对机构改革对节能监察工作体系的影响,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节能监察工作机制,保证工作连续性。做好节能监察人员行政执法证换发、申请等工作,保证节能监察队伍相对稳定。各地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业务交流、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各级节能监察机构间的交流,促进全国节能监察工作平衡发展。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监察机构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分层次、多渠道开展节能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技能和水平。加强节能监察信息化建设,鼓励各地推广用能设备产品设备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在线核对、能耗指标自动核算、节能监察结果在线填报等方式,推动工业节能监察更加准确高效。鼓励各地整理发布一批执法规范、工作扎实、节能效益突出的节能监察优秀案例,加强宣传交流,推动制定节能监察规范行业标准,扩大节能监察工作影响。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地要做好节能监察后续跟踪工作,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分析应用,针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改进建议。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诊断,并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编制计划方案,细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请于2月2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2020年专项监察任务(包括监察类别和企业名称,见附件1、2)。对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的行业应仔细核对企业名单,确保不漏报、不错报,对已停产企业应列明企业名单并注明(不组织实地监察,不申请补助)。梳理前期节能监察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在附件1中填写),并在申报任务时提交资金使用报告。对于存在结转结余资金的地区,优先使用结转结余资金,不足部分安排使用2020年补助资金。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规范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于6月底前将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严格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地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于9月3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报告以及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部署,鼓励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强化工业节能执法效力。►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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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关于开展2020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0〕80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持续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以下简称“工信部通知”)、《关于印发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6〕725号),我厅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和对国家第一、二批入围企业进行复核工作,并启动江苏省第一批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 请各地工信局按工信部通知要求,优先在国家鼓励的行业范围内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和园区,指导其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自评价合格的企业和园区自行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绿色设计产品编写自评价报告,采用自我声明方式,不需第三方现场评价)。 各地工信局在遴选时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初审,填写《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附件1),于5月10日前行文将申报材料(含汇总表、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报我厅。 二、国家第一、二批入围企业复核工作 请各设区市对2017年工信部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的绿色发展现状开展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其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和省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请各设区市编制完成《绿色制造名单复核情况报告表》(附件2),并填写《绿色制造名单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一份(含电子版)随第五批绿色制造推荐名单一并报送至我厅。 三、江苏省第一批绿色工厂推荐工作 江苏省绿色工厂执行国家绿色工厂标准及相关要求。鼓励各市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优先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指导其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等要求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满足条件时由企业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自评价合格的企业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参照工信部规定的程序开展现场评价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评价合格的企业按程序向当地工信局提出申请。 各设区市对评价合格的企业进行初审,填写《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附件1),于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行文上报我厅。 四、有关要求 (一)各第三方机构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托单位绿色制造情况,并按《第三方评价机构在江苏省评价情况总结报告》(附件4)要求,将近年来在我省开展的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对在评价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对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于6月30日前报我厅。 (二)各设区市要加强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监管。要持续开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复核工作。对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产品、企业、园区和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要及时报告。要加强典型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联系人:胡正新; 联系电话:025-69652886 附件: 1、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绿色制造名单复核情况报告表 3、绿色制造名单复核情况汇总表 4、第三方评价机构在江苏省评价情况总结报告 5、国家通知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16日►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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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9〕188号   提高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加快提升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效益为目标,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增强质量提升动力,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为实施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提升与满足需求相结合。以增强制造业竞争力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质量文化和品牌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坚持企业主体与营造环境相结合。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守质量底线,提高质量水平,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加强标准引领,加快人才培养,强化专业支撑,推动优质优价,激发企业质量提升动力。   坚持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相结合。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引导创新要素向关键共性技术、中高端产品和服务集聚,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环境适应性。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提高质量管理的水平。   坚持全面推进与分业施策相结合。完善覆盖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提升协作机制。聚焦行业质量突出问题,精准施策,提升原材料供给质量,增强装备制造质量竞争力,加快消费品提质升级,推动信息技术产业迈向中高端。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制造业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基础支撑能力明显提高,质量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行业质量工作体系更加高效。建设一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团体标准协调配套的标准群引领行业质量提升,推动不少于10个行业或领域建立质量分级工作机制,完善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追溯机制,提高企业质量和品牌的竞争力。   二、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四)健全质量责任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质量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主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声明,接受社会监督。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增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履行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严格落实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建立健全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机制。   (五)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明确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满足法律法规和顾客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优化顾客体验,提高顾客满意度。加强供应链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第二方质量审核制度,对重要供应商的质量、技术、工艺、设备和人员等进行指导和监督。积极应用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管理、精益生产等方法,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全面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   (六)推进质量文化建设。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诚信经营理念,强化全员质量意识,提升员工岗位技能,把质量诚信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培育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鼓励设立首席质量官,积极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班组管理、质量攻关、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优秀质量成果的内部推广和外部交流,持续改进质量管理。   三、增强质量提升动力   (七)发挥标准带动作用。发挥标准对行业质量提升的支撑与引领作用,提高上下游产业标准的协同性和配套性,推动建立覆盖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标准群。加快重点领域质量安全标准、绿色设计与生产标准制定,推动标准实施。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区自然条件等特殊要求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和创新需求的标准,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支持地方开展标准领航质量提升工作,支持行业和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标,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八)强化技术支撑作用。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生产,丰富产品种类,满足差异化消费需求。推广数字孪生、可靠性设计与仿真、质量波动分析等技术的开发应用,提升产品质量设计和工艺控制能力。持续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质量管理中的应用,支持建立质量信息数据库,开发在线检测、过程控制、质量追溯等质量管理工具,加强质量数据分析,推动企业建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九)发挥品牌促进作用。引导企业建立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丰富品牌内涵,提升品牌形象。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建立健全品牌培育专业化服务体系,制定宣贯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标准,完善品牌培育成熟度评价机制,以品牌培育推动企业从“质量合格”向追求“用户满意”跃升。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引导集群内企业标准协调、创新协同、业务协作、资源共享,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动产业链提质升级。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引领消费需求,增强消费信心,促进企业加快质量升级。   四、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十)倡导优质优价。鼓励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围绕产品性能、技术能力、用户需求等制定质量分级标准,运用检验检测、合格评定、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对重点产品试点开展质量分级评价,建立质量分级发布机制。以机械、钢铁、石化、建材、轻工、电子等行业专业化质量分级为试点,推动建立质量分级、应用分类的市场化采信机制。加大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推动发布优质采购目录,鼓励在重大装备和重点工程中使用优质产品。  (十一)优化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消费者投诉、产品召回等信息共享机制,引导行业对共性质量问题进行警示和改进。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联合惩戒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推动构建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地方和行业制定区域、行业质量提升计划,积极开展质量兴业、质量比对、品牌培育等工作,总结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单项冠军、质量标杆、专精特新“小巨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等各类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十二)夯实服务支撑。加强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发挥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加大面向中小企业的质量和品牌服务供给。发挥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作用,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并推广应用,提高企业质量技术水平。支持专业机构加强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能力建设,鼓励为企业服务。加快发展研发设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标准验证、质量诊断、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行业检验检测实验室向公众开放,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五、加快重点产业质量提升   (十三)提高原材料工业供给质量。深入实施《原材料工业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加快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广清洁高效生产工艺,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改造,鼓励研发应用全流程质量在线监测、诊断与优化系统。加快高端材料创新,支持航空、核能、发动机等关键领域材料的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促进新材料应用验证及推广,形成高性能、功能化、差别化的先进基础材料供给能力。加快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和行业测试评价中心建设,支持开发稀土绿色开采和冶炼分离技术,加快稀土新材料及高端应用产业发展。支持开展重点原材料产品用户满意度调查,以用户为中心不断提升原材料供给质量。   (十四)增强装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积极落实《促进装备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指南》。实施工业强基工程,着力解决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工业软件等领域的薄弱环节,弥补质量短板。加快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按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规划,梳理产业质量升级亟需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目录,积极引导产业基金及社会资金支持,提高装备制造业的质量水平。   (十五)促进消费品工业提质升级。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制定发布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推动轻工纺织等行业的创新产品发布。培育壮大个性化定制企业和平台,推动企业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持续开展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试点示范工作,提高创意设计水平,推动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促进消费升级。支持重点产品与国外产品质量及性能实物对比,支持临床急需药品先进技术应用和质量提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关键领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信息实时追溯和查询服务,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十六)推动信息技术产业迈向中高端。支持集成电路、信息光电子、智能传感器、印刷及柔性显示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积极推进创新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加快发展5G和物联网相关产业,深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强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关键基础软件、工业设计软件和平台软件开发应用,提高软件工程质量和网络信息安全水平。发展超高清视频产业,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规范对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的管理,改善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用户体验。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落实。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共治的原则,加强部门协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促进质量提升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行业协会持续深入推进群众性质量活动,建立本行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长效宣传推广机制,弘扬质量先进。  (十八)加快人才培养。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系统推进制造业的质量人才培养。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推进质量和品牌相关专业学科和课程建设,支持设立质量研究院、品牌研究院,培养高端质量和品牌人才。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加强专业技能和质量品牌人才培训,提高行业质量意识和专业素质水平。鼓励企业提升员工质量素质,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质量骨干和技术能手。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宣传的总体策划和系统推进,引导企业坚持质量为先,追求卓越质量,关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消费友好等新需求,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组织开展质量品牌主题宣传和交流活动,报道企业质量提升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典型经验,讲好中国品牌故事,塑造中国制造质量新形象,增强国际竞争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8月29日►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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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分支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在推动复工复产、稳定全球供应链、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充实试点内容,加快工作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供应链协同复工复产 供应链畅通是推动大中小企业整体配套协同复工复产、促进产供销有机衔接和内外贸有效贯通的重要前提,也是实现“六稳”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要密切关注和把握国际国内疫情形势和经济形势变化,指导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及时研判供应链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围绕用工、资金、原材料供应等关键问题,精准施策,打通“堵点”、补上“断点”, 千方百计创造有利于复工复产的条件,提高复工复产效率,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和经济社会循环。 试点城市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和精准复工复产要求,加快推动和帮助供应链龙头企业和在全球供应链中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复工复产。针对本地重点产业情况和特点,梳理供应链关键流程、关键环节,及时疏通解决制约企业复工复产的物流运输、人员流动、资金融通、原材料供应等问题,特别要做好跨区域政府间协同对接。 试点企业要勇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协助配套企业解决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实际困难。通过保障原材料供应、加快重点项目实施进度、加大预付款比例、及时结算支付等多种方式,缓解上下游中小企业经营和资金压力。发挥各类供应链平台资源集聚、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等功能优势,积极接入各方信息系统,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交易、物流、金融、信用、资讯等综合服务,促进供应链尽快恢复和重建,实现资源要素的高效整合和精准匹配。 二、完成好新形势下试点各项工作任务 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充分利用供应链资源整合和高效协同优势,在支持疫情防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复工复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反映出供应链安全性和协同性方面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同时市场新需求、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也给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试点工作要在原有试点任务基础上,重点加强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供应链安全建设。 试点城市要将供应链安全建设作为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重点产业供应链的分析与评估,厘清供应链关键节点、重要设施和主要一、二级供应商等情况及地域分布,排查供应链风险点,优化产业供应链布局。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产业的信息沟通、设施联通、物流畅通、资金融通、人员流通、政务联动等协同机制,研究建立基于事件的产业供应链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重点产业和区域的风险预警管理。 试点企业要增强供应链风险防范意识,针对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举一反三,研究制定供应链安全防控措施。把供应链安全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制定和实施供应链多元化发展战略,着力在网络布局、流程管控、物流保障、应急储备、技术和人员管理等方面增强供应链弹性,提升风险防范和抵御能力,促进供应链全链条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推进供应链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 试点城市要加大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型基础设施投入,积极应用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供应链管理技术和模式,加快数字化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快推动智慧物流园区、智能仓储、智能货柜和供应链技术创新平台的科学规划与布局,补齐供应链硬件设施短板。 试点企业要主动适应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生产、流通、消费模式变化,加快物联网、大数据、边缘计算、区块链、5G、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在供应链领域的集成应用,加强数据标准统一和资源线上对接,推广应用在线采购、车货匹配、云仓储等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实现供应链即时、可视、可感知,提高供应链整体应变能力和协同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搭建技术水平高、集成能力强、行业应用广的数字化平台,开放共享供应链智能化技术与应用,积极推广云制造、云服务平台,赋能中小企业。 (三)促进稳定全球供应链。 试点城市要积极促进产供销有机衔接、内外贸有效贯通,支持外贸、外资、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贸易伙伴的沟通协调,着力保订单、保履约、保市场,全力支持外贸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要订单,促进全球供应链开放、稳定、安全。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展会服务模式,持续推进投资促进和招商工作,保障各类经贸活动正常开展。 试点企业要努力克服困难,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按时按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订单。积极参与“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在重大项目中的协同与合作,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探索建立高效安全的物流枢纽和通道,优化、整合境外分销和服务网络资源。稳妥有序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优化国别产业布局,加强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带动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进一步提高我供应链全球化能力和水平。 (四)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大战略部署,推动产业供应链向贫困地区延伸,因地制宜支援贫困地区优势产业发展,带动贫困地区就业,促进贫困地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聚焦重点帮扶领域、优势特色产业供应链薄弱环节,着力加大对“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试点企业要积极推动资源、项目、用工等积极向贫困地区倾斜,发挥技术、渠道、市场等优势,加大贫困地区农产品、中药材、矿产、生态等资源市场开发力度,带动贫困地区相关配套产业发展和就业增长,增强贫困地区经济“造血”功能。涉农相关企业要大力发展农产品集采配送、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设备,促进与农户(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全面、深入、精准对接。加快构建集智慧农业、电商平台、智慧物流为一体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提升农产品商品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五)充分利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企业。 支持试点企业基于真实交易场景,根据需要开展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和预付款融资。提高企业应收账款的透明度和标准化,持票企业可通过贴现、标准化票据融资。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用于向中小企业支付现金,降低中小企业流动性压力和融资成本。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相关系统对接,推动供应链上的资金、信息、物流等数字化和可控化,为链条上的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金融机构要创新供应链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基于核心企业、真实交易行为、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风险评估体系,提升金融供给能力,快速响应企业的结算、融资和财务管理需求。 金融机构规范开展供应链相关的资产证券化、提供资管产品等表外融资服务,应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投资者保护,警惕虚增、虚构应收账款行为。非金融机构不得借供应链之名违规从事金融业务和规避宏观调控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要结合试点中期评估反馈意见和今年重点工作方向,制定针对性的整改落实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和具体实施方案。对照工作方案和台账,认真检查完成情况,对标对表,抓紧抓实,加快试点工作进度,按要求及时填报季报和年度总结报告,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目标按期高质量完成,取得实际效果。试点中期评估结果,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供应链信息管理应用查询。 根据试点动态调整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未按照台账推进试点或者进展缓慢的城市和企业,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二)加强业务协同指导。 各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大复工复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对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扶持,积极落实援企稳岗、复工复产等疫情应对政策,精准扎实有序推动供应链全面复工复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与供应链服务企业,支持金融机构落实复工复产金融支持政策。 要发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及时了解、掌握试点进展。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力争在体制机制、政策促进和制度标准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 指导各地加强供应链领域“政产研学用”有机融合,积极研究供应链发展的新趋势、新技术和新模式。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研究、数据统计、标准制修订和国际交流,提供供应链咨询、人才培训、职业资格认定等服务,推动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 (三)加快复制推广典型经验。 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做好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总结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供应链协同复工复产,特别是创新推进试点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联系人:刘大伟、李琛,电话:010-85093662、010-85093705,传真:010-85093680,邮箱:liudawei@mofcom.gov.cn)。我们将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典型案例宣传和成果展示。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20年4月10日►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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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召开节能环保产业复工复产视频交流会分享: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大 中 小】 --> 2020年3月25日,为进一步推动节能环保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13家工业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行业协会和机构,围绕节能环保产业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召开视频交流会议。会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主持。 会上,各行业代表介绍了本行业复工复产的现状,结合各自产业特点和实际,介绍了在疫情防控、物流运输、人员返岗、项目复工、市场经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特别是废钢、再生金属、再生塑料等行业面临原料进口、海外市场下降等问题,提出了加快低风险地区和关键技术岗位人员返岗、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保障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复工回款等行业发展建议。高云虎强调,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疫情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分析、问题研判和对策研究,宣传国务院复工复产支援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积极协调多方资源,帮助重点企业打通贷款、原材料、生产、项目实施、进出口等各经营环节,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努力把耽误的时间抢回来,确保今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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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2020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分享: 发布时间:2020-03-23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大 中 小】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立足制造强国、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绿色技术产品推广,加强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培育绿色经济新增长点,推动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全国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积极利用财政、信贷等手段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力度。强化绿色制造重大项目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好重点项目,培育打造一批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落实好绿色信贷政策。发布一批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二、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打造绿色工业园区,发布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遴选发布一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交流宣传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经验,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三、实施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计划。加快制修订一批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标准,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督促标准研究项目加快工作进度。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遴选发布2020年度重点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发布重点行业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标,并在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用水行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 四、开展工业节能监察专项行动。组织实施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计划,对炼油、纯碱、轮胎、铝合金、钛合金、糖、啤酒、数据中心等行业3000家企业实施专项监察,实现“十三五”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做好节能监察数据汇总、分析和应用,推动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体系。 五、推进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组织对1万家企业实施节能诊断服务,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的联系指导,加强培训和宣传,分类实施,鼓励行业协会、大型企业、节能技术装备提供商等积极参与,扩大诊断成果运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六、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究制定新的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进一步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遴选发布2020年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和“能效之星”产品。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推广先进节能与绿色技术产品。组织开展“院士行”、“节能服务进企业”、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将先进节能技术工艺引入工业企业。 七、持续加强工业节水。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水技术实施分类指导,遴选适用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地区的先进节水技术,开展技术现场交流,加快技术推广应用。 八、落实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加强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推动京津冀三地制定实施工业节水相关工作方案。按照《〈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工作举措及分工》明确的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好相关工作。 九、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探索推广技术经济性强、环境友好的回收利用市场化模式,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建立梯次利用产品评价机制。依托“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健全法规,督促企业加快履行溯源和回收责任。 十、积极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行动计划,培育一批行业骨干企业。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转型提升计划。推动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砂石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绿色砂石供给能力。 十一、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研究制定《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探索建立易推广、可复制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模式。深化电子电器生产者责任试点,完善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者责任延伸管理体系。 十二、加快甲醇汽车推广应用。指导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地区加快甲醇汽车市场化推广应用,完善甲醇汽车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甲醇汽车技术装备水平。 十三、组织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指导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上年度落实情况开展评价,督促落实好本年度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在重点行业推广一批绿色环保工艺、技术和装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和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做好相关攻坚行动,督促指导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有关突出问题的整改。建成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并上线运行。 十四、加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充分发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加大政策宣贯实施力度,强化线上线下监管。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符合性情况名单,组织开展一致性验证。 十五、壮大绿色制造产业。发布《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培育发展污水治理、大气治理、固废处理、环境监测仪器等环保装备制造产业,以及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建筑垃圾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产业,公告一批规范企业名单,引导和支持生产要素向优势骨干企业集中。深入实施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完善再制造产品认定制度,开展2020年度再制造产品认定工作。 十六、加快“十四五”规划研究。深入开展“十四五”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及面向2035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行绿色制造、加快工业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研究制定“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工业绿色发展评价指导意见。 十七、开展工业低碳行动。研究重点行业碳排放达峰目标和路径,加快工业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一批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完善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报告机制,加强绿色低碳信息披露。组织开展工业领域低碳日活动。参与联合国气候大会有关工作,积极宣传中国工业领域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贡献。 十八、推进绿色产业扶贫。支持对口联系县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实施绿色产业扶贫项目,开展对接活动,推动县域工业绿色发展。推进与洛宁县、南部县等4个部定点扶贫县开展绿色产业扶贫对接。推动相关贫困地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落地实施。 十九、深化工业绿色发展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利用中欧、中法、中意、中日、中韩等绿色制造交流合作机制开展交流,加强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机构的合作,办好工业绿色发展大会,实施中国高效电机推广等项目,共同促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支持江苏盐城、山东肥城加快中韩绿色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开展中德绿色制造培训合作。 二十、加强系统队伍和能力建设。积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全系统业务培训和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开展联合调研和联合研究,强化指导和衔接,进一步提升各地区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能力和水平。►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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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召开绿色园区建设视频交流会分享: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0年4月9日,为加快绿色园区建设,做好2020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复核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召开了绿色园区建设视频交流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300余位代表参加。 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了我国绿色园区建设工作的整体进展,并要求各地区加强与环保、安全等部门的衔接,按时保质完成推荐及复核工作。之后,专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绿色园区建设要点及取得的成效,解读了绿色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并系统讲解了相关申报材料的编制规范。会后,大家还通过视频会议软件、微信群等方式围绕绿色园区建设与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了交流探讨,部分共性问题还由专家进行了详细解答。 绿色园区是引领和带动区域绿色转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累计发布四批绿色制造名单,建设绿色工厂1402家、绿色园区118家、绿色设计产品1097个、绿色供应链企业90家,工业企业、园区践行新发展理念自觉性不断增强,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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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分享: 发布时间:2020-03-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进一步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引领工业绿色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已发布名单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推荐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 请依据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充分结合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等相关工作,按照《通知》明确的推荐程序,参照前四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组织企业(含央企,下同)、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抓紧确定本地区第五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请于2020年6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项目汇总表、单项申请材料等,参见附件1-5)报送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 各地区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不得推荐近3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二)复核已发布绿色制造名单 按照“每三年一复核”的原则,请各地区组织对2017年我部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的绿色发展现状开展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其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请将复核情况,特别是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名单和原因,随第五批绿色制造推荐名单一并报送至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工作要求 (一)绿色工厂 鼓励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请各地区按照制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计划推进绿色工厂创建工作。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工厂不超过30家。 鼓励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行业加快创建绿色工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设计产品 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园区不超过3个。 (四)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五)业务咨询电话 绿色工厂:010-68205369 绿色设计产品:010-68205359 绿色工业园区:010-68205354 绿色供应链:010-68205360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请有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加强监督。 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总计不得超过15项。同时,为提升第三方机构的自律意识,便于广大企业和园区择优选择,鼓励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渠道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鼓励我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承担国家重点诊断服务任务的节能诊断机构参与相关评价工作。 四、已公告名单的管理 (一)加强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监管。各地区要持续开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复核工作。我部将视情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抽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绿色制造名单,及时剔除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产品、企业和园区。 (二)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监管。在各地区监管的基础上,我部将组织对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后续3年内不再采信该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三)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各地区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工作。我部将组织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内单位定期向全社会发布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分享绿色理念、工作和成效,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李 欢 010-68205355/5337(传真) 阳紫微010-68205354 附件:1.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4.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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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0-04-01 来源:中国江苏 【字体:大 中 小】 (苏政发〔2020〕2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着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绿色产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但总体来看,全省重化型产业结构、煤炭型能源结构、开发密集型空间结构尚未根本改变,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亟待提升,绿色产业体系尚未完全形成,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层面关于绿色发展的最新要求,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抓住用好绿色发展战略机遇,推动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本质安全、绿色高端要求,着力构建绿色发展技术创新体系,增强绿色产业发展新动能;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厚植绿色产业发展新优势;着力创新绿色产业发展路径,拓展绿色产业发展新空间;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夯实绿色产业发展的制度基础。加快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新路子,为推进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江苏力量、提供江苏方案。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统筹推进。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统筹经济生态化与生态经济化,加快生活方式绿色革命和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推进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使绿色产业发展成为美丽江苏建设的主色调。 ——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着力突破一批关键绿色技术。统筹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和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坚持循序渐退、少破多立,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加快培育消耗低、排放少、质效高的绿色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源,大幅提高绿色产业竞争力。 ——坚持深化改革、综合施策。加快完善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投资、财税金融、价格、生态环境等政策体系,执行最严格的环保、水耗、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建立健全约束激励并举的绿色产业发展制度体系,强化环境论英雄、质量论英雄导向,多管齐下为推进绿色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综合考量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兼顾不同领域和行业发展特点,注重分类引导差异化发展,鼓励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引导不同区域结合实际打造绿色产业发展样板区,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产业发展新路子,为全国绿色产业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试点示范、要素投入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强化服务监管职能,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优势资源向绿色领域集聚,推进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绿色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产业链耦合共生、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初步建立,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基本形成绿色产业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产业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建成,绿色技术蓬勃发展,突破一批绿色制造设计、末端治理、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核心技术,培育一批绿色企业技术中心和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树立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绿色标杆园区,全省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78%左右,培育3-5家年产值超百亿元的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 ——绿色产业竞争力显著提高。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初步建立,绿色产业发展程度大幅提高,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集群,建设绿色工厂300家,节能环保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000亿元左右,高新技术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46%左右,在绿色低碳等领域培育形成新增长点。 ——资源能源利用更加集约高效。基本形成资源能源利用高效化与绿色产业发展相得益彰的转型发展新路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基本普及,重点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水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水平持续下降,清洁能源成为能源供给增量主体,资源要素产出率接近先进国家地区水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3%左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单位GDP能耗、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7%、23%、26%、31%左右。 ——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绿色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价格等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顺利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制度更加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基本形成。 到2030年,绿色产业发展成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靓丽名片,形成一批世界级绿色产业集群,城乡建设更加美丽宜居,绿色产业发展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加快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四)加大绿色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绿色制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定发布省级绿色技术与装备推广目录,聚焦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绿色建筑、生态农业等领域,加快突破一批原创性、引领性绿色技术。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一批绿色技术创新重大研发项目。到2022年,实现一批关键共性绿色制造技术产业化应用,基本建成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五)强化绿色技术创新载体培育。开展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绿色企业技术中心,创建一批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支持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建立一批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绿色技术创新联盟。聚焦绿色技术领域创建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载体。提高双创示范基地绿色产业发展水平,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绿色技术创新活力,支持高校设立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加大绿色技术创新领军人物、拔尖人才和企业家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常州绿建区等地打造长三角建筑科技创新中心。到2022年,培育若干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创建3-5家国家绿色企业技术中心。 (六)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完善绿色技术全链条转移转化机制,建立一批绿色技术转移、交易和产业化服务平台,推进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争取设立综合性国家级绿色技术交易市场,支持建设区域性、专业性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加强绿色技术交易中介机构能力建设,创建一批绿色技术创新第三方检测、评价、认证等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一批专业化绿色技术创新经纪人。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 三、全面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 (七)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推动沿江钢铁、石化等重工业向沿海地区有序升级转移,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等突出问题,深入实施污染治理“4+1”工程,建成长江经济带(江苏段)绿色产业发展高质量典范。以“六个一体化”为重点,协同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推进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重点推动旅游、特色农业发展,打造淮河生态经济带绿色产业发展样板区,支持宿迁、盐城、泰州里下河地区创建生态经济示范区。推进宁杭生态经济带建设,大力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建设我国绿色产业发展增长极,支持南京市高淳区依托国际慢城争创“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溧阳市建设长三角生态创新示范城市。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打造大运河文化带示范段,支持徐州市开展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 (八)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实施重污染行业达标排放改造工程,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促进石化、建材、印染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园区化发展。推进化工企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规范化工园区发展,依法依规淘汰环保不达标、安全没保障、技术低端落后的企业和项目,推动化工产业向集中化、大型化、特色化、基地化转变,支持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巩固去产能成果,严格产能置换,防止新增过剩产能,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补短板、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提升质量水平为方向,组织推动一批高水平、大规模技术改造项目。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推进制造过程、装备、产品智能化升级,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升级改造,探索建立智能制造示范区。支持徐州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到2022年,培育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0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8家,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30家。 (九)培育壮大绿色新兴产业。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大国大匠培育工程,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绿色产业链。实施绿色循环新兴产业培育工程,不断壮大节能环保、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能源汽车、航空等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加快培育形成新动能。围绕高效光伏制造、海上风能、生物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智能汽车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引领绿色产业发展的新能源装备制造领军企业。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高端产业发展,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氢能、增材制造、量子通信、生物基可降解材料、区块链等绿色未来产业抢占技术制高点。大力培育环保市场,支持南京、无锡、盐城等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国家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提高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水平,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到2022年,培育形成3-5个千亿元规模以上的绿色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35%以上。 (十)提升现代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科技服务、信息咨询、现代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重点聚焦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工程咨询、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审计等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推进南京、宜兴、泰兴节能环保服务业试点,支持南京市江宁区等地环保服务集聚区建设。积极发展绿色物流业,实现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物流供应链的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南通、连云港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支持淮安等具备条件的城市争创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加快发展生态旅游文化产业,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打响“水韵江苏”品牌。大力发展大健康产业,建设集健康保健、休闲养生、康复养老、旅游度假于一体的康养综合体,加快发展健身休闲和竞赛表演产业,支持泰州市开展长江经济带大健康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引导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创意经济、体验经济等新模式有序发展,推进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提档升级。到2022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3%左右,形成5家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5家超20亿元节能环保服务企业。 (十一)增强绿色农业发展新优势。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和智能农业,积极发展绿色有机种植和生态健康养殖业,打造一批优质稻米、绿色蔬菜产业化基地,畜禽生态健康、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积极创建国家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深入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农药使用零增长、池塘生态化改造工程,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县)建设,高质量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绿色发展技术支撑体系,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县、村建设,提升农业科技园和农业产业园建设水平,支持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南京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建设。积极推广种养循环、轮作休耕、稻田综合种养技术和模式,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建设生态型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化肥使用量较2018年削减3%左右,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水产健康养殖面积占比达65%以上。 (十二)强化绿色基础产业支撑。推动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双优化,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施清洁能源产业化工程,有序扩大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核能、地热能等绿色能源供给,支持盐城等地建设新能源特色产业集群;实施能源系统提效工程,推进分布式能源市场化交易等各类试点,加快关停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大力发展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特种船舶制造等绿色交通产业,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绿色交通产业集群,构建绿色低碳的交通网络。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行绿色施工,积极稳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化装修,推广绿色建材,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到2022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目标范围以内,清洁能源装机超过6500万千瓦,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98%。 四、做大做强绿色产业发展载体 (十三)积极培育绿色企业集群。建立绿色发展示范企业培育库,实施百企引航三年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加大绿色制造投入,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旗舰型企业。大力推行绿色招商,建立绿色招商引资准入门槛,制定重点行业绿色招商导向清单。实施千企升级行动计划,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企业绿色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小散企业集聚提升,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环保龙头企业和环保标杆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全生命周期绿色设计,实施绿色制造示范、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等工程项目。实施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搭建“互联网+”清洁生产服务平台,鼓励企业推广应用先进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和工艺。到2022年,在绿色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形成3-5家百亿级龙头企业,20家左右技术领先的骨干企业,30家左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重点企业。 (十四)显著提升园区绿色产业发展水平。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公共平台,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支持园区探索开展环境管家、绿色联盟、产业共生、第三方环境服务等创新发展模式,推广绿色整体服务和全过程服务。鼓励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支持国际合作生态园区建设。鼓励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智慧化园区。支持园区探索功能混合布局和复合开发,加强与周边城区的现代基础设施联系和公共服务设施共享,建设人产城融合示范区。推进宜兴国家环科园、盐城环保科技城创新发展。到2022年,实现95%以上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化工集聚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建设12个绿色园区。 (十五)强化特色小镇绿色产业功能。积极盘活特色小镇存量土地,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资源资产配置效率,促进要素向高端产业集中集聚。坚持以产立镇、以产带镇、以产兴镇方向,重点提升高端制造类、创意创业类、新一代信息技术类、历史经典类、健康养老、旅游风情和现代农业类等特色小镇绿色产业发展水平。注重特色资源挖掘,促进产业、社区、文化、旅游功能和智慧管理融合叠加,创新体制机制,创建一批“产、城、文、旅、智”五位一体的新型社区,高质量打造一批示范性绿色特色小镇、行业标杆性特色小镇。 (十六)持续扩大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范围。实行绿色产品领跑者计划,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绿色改造、绿色采购,支持企业生产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产品。健全绿色产品认证有效性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一批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检测专业服务机构,加大绿色产品推广使用力度。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绿色产品生产企业集聚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城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积极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到2022年,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60%以上。 (十七)建设绿色产业标准和品牌强省。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设标准创新研究基地,协同推进产品研发与标准制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强质量和品牌监管,健全品牌培育、评价、宣传和保护机制,鼓励企业争创行业名牌产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争创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到2022年,培养一批市场信誉度高、国内外影响力大的具有特色的绿色制造精品品牌。 五、积极拓展绿色产业发展空间 (十八)提升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加快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步伐,鼓励制造企业向“产品+服务+技术+系统解决方案”转型,培育一批集“智能制造+增值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两业”深度融合发展企业、平台和示范区。深入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园区开展区域融合发展试点,鼓励重点行业和领域代表性企业开展行业、企业融合发展试点。围绕智能工厂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柔性化定制、共享生产平台、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衍生制造等领域,加快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南京市六合区、苏州相城高新区、常州高新区、泰兴市、兴化市、泗阳县、句容市等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先导区建设。促进“互联网+”“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提升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水平。 (十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余热余压回收、中水回用、废渣资源化等绿色化改造工程,促进生产过程废弃物和资源循环利用。围绕垃圾分类与“两网融合”、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再制造和再生资源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者责任延伸等领域,实施一批循环经济工程项目,推动南京等设区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南京、苏州等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试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提高塑料袋、电子废弃物、废旧轮胎、废旧金属、废旧沥青路面材料的再生利用水平。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大宗固体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工程,推动连云港、邳州、张家港和如东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快徐州、新沂、扬州、常州新北、连云港东海、江阴秦望山、无锡惠山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扎实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鼓励多种形式秸秆离田利用,巩固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张家港等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城市矿产”示范试点基地与静脉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工业节水减排,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强农业节水增效,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支持沿海地区开展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利用,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到2022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83%以上,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90%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创建13家左右省级以上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4亿立方米以内。 (二十)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加强重点行业能源智慧化管理,实施节能改造和用能监测预警,完善新能源和替代能源标准,探索建立从项目审批源头落实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及低效率项目监管体制,进一步提高绿色准入门槛。实施能效提升计划,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倒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深入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创新市场化节能减排手段,培育壮大一批碳交易、碳资产管理服务公司,创建一批零碳城市、零碳园区、零碳工厂,推动长三角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南京市南部新城中芬低碳生态示范区、常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低碳城市。 (二十一)打造绿色消费新引擎。大力推广绿色消费理念,完善促进绿色消费的政策体系,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开展绿色出行创建活动,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水平。完善绿色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制度,推广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形成安全、便利、诚信的绿色消费环境。支持各地开设跳蚤市场,鼓励企业开设闲置物品网络交易平台,提高闲置物品利用率。倡导餐饮企业提供小份餐饮、自主餐饮和分餐制等节俭用餐服务,推行绿色餐饮自律,提升餐饮外卖、快递包装等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支持南京等地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二十二)推进绿色产业开放合作。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积极开展绿色产品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发展绿色贸易技术,扩大节能、节水、节材等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出口,鼓励采用境外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装备出口等方式,推动绿色制造和绿色服务率先“走出去”。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领域,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加快推进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搭建绿色产品交易平台,加强绿色供应链国际合作,推动绿色贸易发展和贸易融资绿色化。深化与长三角、长江经济带中上游地区绿色产业科技合作,探索建立绿色产业发展区域合作联盟,共同推进绿色技术攻关,共建绿色产业集群。探索建立园区合作利益共建共享机制,统筹推进产业转移和产业转型,发展“飞地经济”,加快形成一批合作园区管理模式、先进经验和品牌。 (二十三)提升产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等手段,加强全方位、全流程管控,大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持源头治理,严格项目安全、环保、能耗准入审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聚焦化工、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应急调试”,建立线上监管与线下现场执法协调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十四)强化产业发展污染治理。加强大气环境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实施深度治理和节能改造,鼓励家具、汽修等行业污染工艺过程使用“共性工厂”,按照“集中建设、共享治污”理念,试点建设可供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绿岛”,促进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治理。强化水环境治理,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水源地长效保护。统筹推进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港口等水污染治理,加快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省级湾(滩)长制协调机制。推进长江、太湖、洪泽湖、高邮湖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积极推进退圩还湖、探索开展湖泊生态清淤、聚泥成岛试点。强化土壤环境治理,推进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实施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以及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推进畜禽、水产健康养殖。建立危险废物全周期环境监管体系,推进解决工业固体废物遗留问题,支持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六、完善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十五)营造绿色产业发展营商环境。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项目审批改革,简化环评审批程序,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完善环境守法信任保护名单制度,推进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研究制定高于国家、行业水平的招商选资绿色标准。加强市场诚信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绿色产品生产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绿色产品标准实施、认证结果使用与效果评价。加大绿色产品首次推广使用力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鼓励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 (二十六)强化财税产业政策支持。建立绿色产业准入机制,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支持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等方面依法依规建立绿色通道。统筹安排高效利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补贴+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联动机制,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七)创新绿色产业发展价格机制。深化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差别化电价及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到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和绿证交易制度等政策。 (二十八)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完善环保项目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绿色信贷风险监测评估机制,争取政策性银行绿色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节水减排、污染治理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依法落实对生产和使用先进环保设备的企业实施减免税、低息贷款、折旧优惠等鼓励政策。实施绿色债券贴息、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绿色担保奖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市县在省下达的本地区债务额度内申请发行符合条件的生态保护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开展环境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支持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积极发展绿色担保,探索建立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环境综合整治、污染场地修复、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探索公益性生态项目盈利模式。加快发展绿色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探索发展环境权益融资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二十九)完善绿色产业发展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实施企业环保承诺制,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行企业环保信用与信贷、水电价、招投标、财税补贴等政策挂钩机制。对环保“领跑者”实施正向激励措施,将企业严重失信行为记入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个人信用记录。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行项目节能量交易和用能权有偿使用、交易制度,实施水权交易试点,推动有限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向效益更好的行业和企业流动。推进生态建设领域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跨省域、跨流域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自然保护地政策法规建设管理、监督考核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快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等领域立法,研究制定修订一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管理规范、工程规范及实施评估等生态环境标准。到2022年,研究制定修订各类生态环境标准项目100项左右。 七、健全实施保障体系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全省上下要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把绿色产业发展理念转化为作决策、抓工作、促发展的具体行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本地区推进绿色产业发展负总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扎实推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省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细化方案,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 (三十一)实施重大工程。聚焦绿色技术创新、绿色制造示范、绿色产业培育、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能源推广、循环经济试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引领性、示范性重大工程,建立绿色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库。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绿色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适时复制推广。 (三十二)强化监测评估。探索建立健全生态经济价值、绿色产业统计制度,完善绿色产业发展监测评估制度,增加绿色发展在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加强绿色产业发展综合分析,强化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形成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十三)注重宣传推广。开展全民绿色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加大绿色产品、绿色技术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绿色产业发展工程项目建设,支持社会主体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饭店、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系列绿色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的绿色文化风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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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2020年3月更新)分享: 发布时间:2020-03-09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推动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工作,现将评价依据的标准公布如下,后续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更新标准清单。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 GB/T 32161-2015 2 《生态设计产品标识》 GB/T 32162-2015 石化行业 3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水性建筑涂料》 T/CPCIF 0001-2017 4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汽车轮胎》 T/CPCIF 0011-2018 T/CRIA 11001-2018 5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复合肥料》 T/CPCIF 0012-2018 6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鞋和箱包胶黏剂》 T/CPCIF 0027-2019 7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T/CPCIF 0028-2019 8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T/CPCIF 0029-2019 9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喷滴灌肥料》 T/CPCIF 0030-2019 10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二硫化碳》 T/CPCIF 0031-2019 11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规范 氯化聚氯乙烯树脂 》 T/CPCIF 0032-2019 12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金属氧化物混相颜料》 T/CPCIF 0033—2019 13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阴极电泳涂料》 T/CPCIF 0034—2019 14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1-4丁二醇》 T/CPCIF 0035—2019 15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聚四亚甲基醚二醇》 T/CPCIF 0036—2019 16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树脂》 T/CPCIF 0037—2019 17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 T/CPCIF 0038—2019 18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聚苯乙烯树脂》 T/CPCIF 0039—2019 19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液体分散染料》 T/CPCIF 0040—2019 钢铁行业 20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稀土钢》 T/CAGP 0026-2018, T/CAB 0026-2018 21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铁精矿(露天开采)》 T/CAGP 0027-2018, T/CAB 0027-2018 22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 T/CAGP 0028-2018, T/CAB 0028-2018 23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钢塑复合管》 T/CISA104-2018 24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五氧化二钒》 T/CISA 105-2018 25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取向电工钢》 YB/T 4767-2019 26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管线钢》 YB/T 4768-2019 27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新能源汽车用无取向电工钢》 YB/T 4769-2019 28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厨房厨具用不锈钢》 YB/T 4770-2019 有色行业 29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锑锭》 T/CNIA 0004-2018 30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稀土湿法冶炼分离产品》 T/CNIA 0005-2018 31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多晶硅》 T/CNIA 0021-2019 32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气相二氧化硅》 T/CNIA 0022-2019 33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阴极铜 T CNIA》 T/CNIA 0033-2019 34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电工用铜线坯》 T/CNIA 0034-2019 35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铜精矿》 T/CNIA 0035-2019 建材行业 36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第4部分:无机轻质板材》 GB/T 32163.4-2015 37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卫生陶瓷》 T/CAGP 0010-2016, T/CAB 0010-2016 38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木塑型材》 T/CAGP 0011-2016, T/CAB 0011-2016 39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砌块》 T/CAGP 0012-2016, T/CAB 0012-2016 40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陶瓷砖》 T/CAGP 0013-2016, T/CAB 0013-2016 机械行业 41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金属切削机床》 T/CMIF 14-2017 42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装载机》 T/CMIF 15-2017 43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内燃机》 T/CMIF 16-2017 44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汽车产品M1类传统能源车》 T/CMIF 17-2017 45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叉车》 T/CMIF 48-2019 46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水轮机用不锈钢叶片铸件》 T/CMIF 49-2019 47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中低速发动机用机体铸铁件》 T/CMIF 50-2019 48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铸造用消失模涂料》 T/CMIF 51-2019 49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柴油发动机》 T/CMIF 52—2019 50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直驱永磁风力发电机组》 T/CMIF 57-2019 T/CEEIA 387-2019 51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齿轮传动风力发电机组》 T/CMIF 58-2019 52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再制造冶金机械零部件》 T/CMIF 59-2019 53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铅酸蓄电池》 T/CAGP 0022-2017, T/CAB 0022-2017 54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核电用不锈钢仪表管》T T/CAGP 0031-2018 T/CAB 0031-2018 55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盘管蒸汽发生器》 T/CAGP 0032-2018 T/CAB 0032-2018 56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真空热水机组》 T/CAGP 0033-2018 T/CAB 0033-2018 57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片式电子元器件用纸带》 T/CAGP 0041-2018 T/CAB 0041-2018 58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滚筒洗衣机用无刷直流电动机》 T/CAGP 0042-2018 T/CAB 0042-2018 59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锂离子电池》 T/CEEIA 280-2017 60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电动工具》 T/CEEIA 296-2017 61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 T/CEEIA 334-2018 62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塑料外壳式断路器》 T/CEEIA 335-2018 63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T/CEEIA 374-2019 64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T/CEEIA 375-2019 65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T/CEEIA 376-2019 66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小功率电动机》 T/CEEIA 380-2019 67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交流电动机》 T/CEEIA 410-2019 轻工行业 68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第1部分:家用洗涤剂》 GB/T 32163.1-2015 69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第2部分:可降解塑料》 GB/T 32163.2-2015 70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房间空气调节器》 T/CAGP 0001-2016, T/CAB 0001-2016 71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电动洗衣机》 T/CAGP 0002-2016, T/CAB 0002-2016 72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家用电冰箱》 T/CAGP 0003-2016, T/CAB 0003-2016 73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吸油烟机》 T/CAGP 0004-2016, T/CAB 0004-2016 74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家用电磁灶》 T/CAGP 0005-2016, T/CAB 0005-2016 75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电饭锅》 T/CAGP 0006-2016, T/CAB 0006-2016 76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储水式电热水器》 T/CAGP 0007-2016, T/CAB 0007-2016 77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空气净化器》 T/CAGP 0008-2016, T/CAB 0008-2016 78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纯净水处理器》 T/CAGP 0009-2016, T/CAB 0009-2016 79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商用电磁灶》 T/CAGP 0017-2017, T/CAB 0017-2017 80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商用厨房冰箱》 T/CAGP 0018-2017, T/CAB 0018-2017 81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商用电热开水器》 T/CAGP 0019-2017, T/CAB 0019-2017 82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生活用纸》 T/CAGP 0020-2017, T/CAB 0020-2017 83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标牌》 T/CAGP 0023-2017, T/CAB 0023-2017 84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电水壶》 T/CEEIA 275-2017 85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扫地机器人》 T/CEEIA 276-2017 86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新风系统》 T/CEEIA 277-2017 87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智能马桶盖》 T/CEEIA 278-2017 88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室内加热器》 T/CEEIA 279-2017 89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水性和无溶剂人造革合成革》 T/CNLIC 0002-2019 90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服装用皮革 》 T/CNLIC 0005-2019 91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氨基酸》 T/CNLIC 0006-2019 T/CBFIA 04002-2019 92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规范 甘蔗糖制品》 T/CNLIC 0007-2019 93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规范 甜菜糖制品》 T/CNLIC 0008-2019 94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包装用纸和纸板》 T/CNLIC 0010-2019 纺织行业 95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丝绸(蚕丝)制品》 T/CAGP 0024-2017, T/CAB 0024-2017 96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涤纶磨毛印染布》 T/CAGP 0030-2018 T/CAB 0030-2018 97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户外多用途面料》 T/CAGP 0034-2018 T/CAB 0034-2018 98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聚酯涤纶》 T/CNTAC 33-2019 99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巾被织物》 T/CNTAC 34-2019 100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皮服》 T/CNTAC 35-2019 101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羊绒产品》 T/CNTAC 38-2019 102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毛精纺产品》 T/CNTAC 39-2019 103 《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针织印染布》 T/CNTAC 40-2019 104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布艺类产品》 T/CNTAC 41-2019 105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色纺纱》 T/CNTAC 51-2020 106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再生涤纶》 T/CNTAC 52-2020 电子行业 107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打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T/CESA 1017-2018 108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电视机》 T/CESA 1018-2018 109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微型计算机》 T/CESA 1019-2018 110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智能终端 平板电脑》 T/CESA 1020-2018 111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金属化薄膜电容器》 T/CESA 1032-2019 112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投影机》 T/CESA 1033-2019 113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监视器》 T/CESA 1068-2020 114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智能终端 头戴式设备》 T/CESA 1069-2020 115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印制电路板》 T/CESA 1070-2020 116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基础机电继电器》 T/CESA 1071-2020 117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鼓粉盒》 T/CESA 1072-2020 118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光导鼓》 T/CESA 1073-2020 119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光伏硅片》 T/CESA 1074-2020 T/CPIA 0021-2020 通信行业 120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光网络终端》 YDB 192-2017 121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以太网交换机》 YDB 193-2017 122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移动通信终端》 YDB 194-2017 123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可穿戴无线通信设备 腕戴式》 T/CCSA 251-2019 124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可穿戴无线通信设备 头戴、近眼显示设备》 T/CCSA 252-2019 125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服务器》 T/CCSA 253-2019 126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视频会议设备 》 T/CCSA 254-2019 127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光缆》 T/CCSA 255-2019 128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通信电缆》 T/CCSA 256-2019 其他 129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智能坐便器》 T/CAGP 0021-2017, T/CAB 0021-2017►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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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链固链行动 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以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协同复工复产,决定开展产业链固链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在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同时,有序推动全产业链加快复工复产。坚持以大带小、上下联动、内外贸协同,聚焦重点产业链,以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增强协同复工复产动能。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服务,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畅通产业链、资金链循环,维护产业链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围绕防疫物资、民生保障、春耕备耕、国际供应链产品、劳动密集型产业等重点领域,梳理龙头企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未复工达产的核心配套企业名单。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采用视频连线、电话会议、微信群等方式建立监测会商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分类梳理企业困难,积极协调推动解决。 (二)落实援企稳企惠企政策。加强政策宣传,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已出台政策。推动落实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还本付息等各类支持政策。深化产融合作,加强产融平台信息对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力度。加强企业防疫物资保障。 (三)激发市场活力,拉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发挥“互联网+”作用,拉动轻纺、家电、汽车等传统消费,培育智慧健康养老、绿色产品等消费热点。支持发展远程医疗、在线教育、数字科普、在线办公、协同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数字网络等信息消费。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加快5G网络、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等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加快工业和通信业重点项目开工建设,跟踪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推动在建项目尽快投产达产。 (四)开展国际疫情研判,做好政策储备。加强全球疫情对重点产业链影响的分析研判,提出应对预案和政策储备。梳理产业链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引导企业稳固供应链,提升产业链水平。保障在全球产业链中有重要影响的龙头企业和关键环节平稳生产,维护国际供应链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发挥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工作专班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复工复产,实现良性互动。加强统筹协调,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推动解决龙头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复工复产中的跨部门跨地区问题,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跨部门工作专班。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及核心配套企业的跟踪服务,结合本地产业特色,梳理形成一批龙头企业及核心配套企业名单,开展精准对接。加大对中小型关联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强对企业反映问题的分类梳理,能够属地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解决的跨部门跨地区问题要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映。 (三)部机关有关司局要分批梳理行业龙头企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未复工达产的核心配套企业名单。加强与各地及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日调度制度,加强研究分析和跟踪服务,逐项解决地方和企业反映的问题。对跨部门跨地区问题要及时提交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工作专班研究。部复工复产联络员工作组要深入基层,及时掌握第一手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问题,推动政策落实。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3日►了解详情